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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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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最新资料

二○二三年度第一次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

简介

二○二三年度第一次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已经展开。是次推出六所新屋村幼稚园校舍,分别位于观塘、屯门、西贡及离岛区,并预计在二○二四至二○二五年落成,每所提供六至十二间课室。上述校舍均可供合资格的申办团体申请。

详情请浏览是次分配工作的新闻稿



可供分配的校舍

浏览可供分配的校舍详细资料,请按此




提交申请表格、办学计划资料表及证明文件

有意申请有关校舍的团体,请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请:

申办团体须于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办学计划资料表及证明文件(包括用以证明注意事项第 1 段所列的申请资格的文件)送抵教育局,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 213 号

胡忠大厦 14 楼 1432 室                       

教育局

幼稚园教育分部                                                             



证明文件(下列项目(a) – (d))须与办学计划资料表(下列项目(e))分开钉装。申办团体须递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一份;
  2. 若申办团体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请提供申请团体的公司注册文件以及其组织章程细则,并请填写申请表格的
  3. 若申办团体按其条例注册成立,请提供有关条例的内容,及其章程﹝如有﹞;
  4. 申办团体的免税证明书;
  5. 一式五份下列文件:(i) 办学计划资料表及(ii)现时营办的幼稚园及学校一览表(如有,请列明学校名称、地址及所属类别)。

迟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时间表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截止递交申请
二○二四年第二季 (暂定)
公布分配结果


申请表格、办学计划资料表及注意事项



 

邀请有关团体提出申请及提交办学计划资料表一事属非约束性,既不会对任何一方构成有关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的任何形式的要约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要约的依据,亦不会令政府负上任何法律义务;同时不会妨碍政府日后进行的审查,亦不会迫使政府必须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批准或不批准任何校舍分配,不论已接获的申请数目多寡。这次邀请并不会迫使政府必须把校舍于任何时间分配予任何有关方面。

 

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