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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语文能力嘉许状及证书

  • 申请人若全面达到语文能力要求或整体能力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第四等或以上水平时,可以申请语文能力证书或嘉许状。
  • 语文能力嘉许状及证书全年接受申请,而分两期办理。在2023/24学年,于2024年1月31日或之前递交的申请为第一期,于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递交的申请将拨入第二期。申请人如能提供所有必需文件/资料,在截止日期后的三个月内,本局将会把领取证书通知书寄交申请人。 

    语文能力嘉许状及/或证书申请表 PDF

 

语文能力证书

  • 申请人可在不同时间透过不同途径全面达到英文或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本局会应他们的要求颁发证书,以资证明。

达到英文科语文能力要求的准则

  • 教师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被视为已达到英文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教师在 全部五卷的成绩必须达到要求的水平。具体而言,在「阅读」和「聆听」两卷中,教师必须达到「3等」或以上;至于「写作」、「口语」及「课堂语言运用」三卷,教师 须在同一次评核中同一卷别的各个范畴均达到「3等」或以上(注)。

     

    注:由于「写作」、「口语」及「课堂语言运用」三卷每个范畴的成绩,是两名评核员所评定的等级的平均数,因此教师有可能获得「2.5等」。在评定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的准则下,即使其中一个范畴只达到「2.5等」,其余范畴均达到「3等」或以上,亦可视为已达到语文能力要求。

达到普通话科语文能力要求的准则

  • 教师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视为已达到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教师在 全部四卷的成绩必须达到要求的水平。具体而言,在「聆听与认辨」、「拼音」及「口语」三卷中,教师必须达到「3等」或以上;至于「课堂语言运用」一卷,教师 须在同一次评核中,该卷的各个范畴均达到「3等」或以上(注)。

      

    注:由于「课堂语言运用」一卷每个范畴的成绩,是两名观课员所评定的等级的平均数,因此教师有可能获得「2.5等」。在评定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的准则下,即使其中一个范畴只达到「2.5等」,其余范畴均达到「3等」或以上,亦可视为已达到语文能力要求。
  • 有关各卷别及范畴的成绩等级,均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及/或培训机构所颁发的成绩通知书内显示。

 

嘉许状

  • 英文科及普通话科教师如整体能力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第4等或以上水平,可向教育局申请颁发嘉许状。

整体能力达到英文科语文能力要求第4等或以上的准则

  • 教师如符合下列两项准则,可视为整体能力已达到英文科教师语能力要求第4等或以上的水平:
 
(i)
教师在全部五卷的成绩必须至少达到第3等的水平。就「阅读」和「聆听」两卷而言,教师必须达到「3等」或以上的等级;至于「写作」、「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三卷,教师须 在同一次评核中同一卷别的各个范畴全部均达到「3等」或以上的等级;以及
 
(ii)
至少有三卷取得第4等或以上的成绩。就「写作」、「口语」和「课堂语言运用」三卷而言,倘 同一卷别中半数以上的范畴 在同一次评核中达到「4等」或以上的水平(即在「写作」和「课堂语言运用」两卷中,有三个或以上的范畴达到「4等」或以上水平,而在「口语」一卷中有四个或以上的范畴达到「4等」或以上水平),则有关卷别可视为达到第4等或以上的水平。

整体能力达到普通话科语文能力要求第4等或以上的准则

  • 教师如符合下列两项准则,可视为整体能力已达到普通话科教师语能力要求第4等或以上的水平:
 
(i)
教师在全部四卷的成绩必须至少达到第3等的水平。就「聆听与认辨」、「拼音」和「口语」(即2007年或以前的「口语能力」)三卷而言,教师必须达到「3等」或以上的等级;至于「课堂语言运用」一卷,教师须 在同一次评核中的各个范畴全部均达到「3等」或以上的等级;以及
 
(ii)
至少有三卷取得第4等或以上的成绩。就「课堂语言运用」一卷而言,倘教师 在同一次评核中,有三个或以上的范畴达到「4等」或以上水平,则「课堂语言运用」一卷可视为达到第4等或以上的水平。
  • 有关各卷别及范畴的成绩,均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及/或培训机构所颁发的成绩单内显示。

 
申请程序

  • 有意领取上述证书的人士可提出申请。已获全面豁免英文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的申请人毋须申领相关的证书,因为教育局通知他们获得全面豁免的通知书已是证明他们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的文件。此外,申领嘉许状的人士请勿同时申领同一语文科目的证书。
  • 申请人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后,请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上载至香港政府一站通或送交至: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11楼1107室
       教育局语文教师资历小组
  • 有关证书的申请亦须附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影印本,这类文件包括:
    (i)     香港考评局发出的成绩通知书;及/或
    (ii)    认可课程培训机构发出的成绩通知书;及/或
    (iii)   教育局发出的语文能力要求豁免通知书。
  • 申请人如能提供所有必需文件/资料,在截止日期后或指定提交补充文件/资料日期后的三个月内,本局将会把领取证书通知书寄交申请人。

 
查询

  • 关于语文能力嘉许状及/或证书的查询,请致电2892 5783与教育局语文教师资历小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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