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會 問 題 第 九條( 書 面 答 覆 )
立 法 會 問 題 第 九條
( 書 面 答 覆 )
會 議 日 期 :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九 日
提 問 者 : 吳 亮 星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據報,因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內地金融機構計劃聘請港澳地區人士,以加強競爭力。關於促進本港和內地的人才交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 ) |
有否計劃成立粵港人才信息交流中心("交流中心"),以配合並促進兩地人才的交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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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鑑於當局曾表示核實招聘員工的內地機構的背景方面有困難,而設立交流中心,則必須解決此困難,當局有否考慮其他解決方案,例如交流中心在發布人才信息時提醒資料使用者應自行核實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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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設立交流中心涉及的其他困難詳情為何;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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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
擬於本年成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廣州經濟貿易辦事處會否主動促進粵港人才的交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答 覆 :
主 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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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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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並無計劃成立粵港人才信息交流中心。目前,私營職業介紹所因應跨境就業市場的需要,已為客戶提供便捷和具成本效益的服務。有關方面亦經常在兩地舉辦招聘講座和進行招聘工作。根據政府統計處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去年四月之前的12個月期間,共有超過19萬名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當中除13.6%外,全部均在廣東省工作。上述數字清楚顯示,兩地現正積極交流人才。在現階段無需撥出公帑,另行設立人才信息交流中心。 為協助有意在內地工作的人士,勞工處計劃在互動就業服務網頁設立一個專題網頁,以提供下列資料: (i) 在本港登記但業務範圍包括內地的職業介紹所的聯絡電話及地址,以及其專業範疇。勞工處會對香港現有共1 300間已登記的職業介紹所進行調查,以蒐集這些資料; (ii) 由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分享在內地工作的親身經驗,並介紹在內地的就業機會;以及 (iii)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所蒐集的有關內地僱傭規例的資料,包括在內地申請工作證的程序、短期居留,以及稅制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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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除難以核實招聘員工的內地機構的背景及有關的職位空缺外,倘若設立人才信息交流中心,亦須定期更新資料,包括有關內地各省、市及地區的工作法規。鑑於內地各省、市及地區的做法不一,如要確保蒐集所得的資料能夠時刻更新,必須耗費很大的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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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
特區政府現正籌備在廣州設立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顧名思義,經貿辦成立後會主力促進香港特區與廣東省之間的經貿往來,其職能包括加強粵港經貿聯繫、增進兩地政府之間的了解、支援香港企業、促進投資和推廣香港。未來如有需要,在促進兩地經貿關係的前提下,經貿辦將樂於協助有關的政府部門推動人才交流的工作,例如協助加強聯繫及交流訊息等。此外,港商或投資人士如對兩地的人才交流有任何意見或建議,經貿辦亦會將之轉介兩地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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