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 | 甄選校內在音樂、美術、運動及戲劇有潛質的學生,因應他們的需要及校內的資源,為他們設計相關的課程,考慮以全班式或抽離式提供適當的增潤,發揮學生在藝術及運動方面的所長。 |
原則︰ |
1 | 配合學校政策; |
2 | 切合公平原則,所有學生都會被考慮獲提名; |
3 | 利用多元化的甄選工具及準則; |
4 | 甄選學生的標準與課程目標和內容配合; |
5 | 甄選學生準則及方法: |
|
步驟
|
參予人員
|
文件
|
推行/施行時間
|
|||||||||||||||||||||||
|
任教各級的班主任、有關科任老師及家長 |
|
||||||||||||||||||||||||
|
校長、專責小組成員及有關老師甚或家長可組成遴選委員會 |
|
||||||||||||||||||||||||
|
專責小組成員、及有關老師(或家長) |
|
* 當學校甄選學生時,可先考慮學校的資源而決定甄選學生的人數,而將各獲提名的學生根據其在各甄選準則的總體表現,按高至低順序排列,選取適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