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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资料库] 政策正面睇

 

处理违法失德教师正面睇

 

就近日传媒对于处理违法失德教师的关注,教育局谨提供以下资料,以厘清事实。

 

一直以来,本局在处理教师涉及违法失德事件时,均以学生福祉为首要考虑;在审查个案时,我们一直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态度行事。任何裁决都必须建基于实证,而非只根据一些并未经查证的报导。

 

惩处违法失德教育人员的机制

 

根据《教育条例》,任何人士不得在学校任教,除非他是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当申请注册成为教员时,申请人须申报曾否干犯刑事罪行,若虚报资料,一经查证属实,须负上刑事责任。

 

教育局设有内部工作小组,紧密跟进涉及曾干犯罪行人士的注册申请及已注册教师的违法个案。工作小组藉着不同途径,追查教师涉及刑事罪行的个案,并按既定的机制和程序,适时处理违法教师的注册事宜。至于尚未审结的案件(包括在上诉中的个案),本局会等待审判结果公布后,立刻按既定程序跟进。至于严重违反专业操守个案,即使不涉及刑事罪行,或者涉及刑事罪行而学校没有报警,又或者学生不愿出庭作证,教育局得悉个案后,亦必定跟进。根据《雇佣条例》及《资助则例》,教师若涉及严重罪行而被检控,学校可于刑事法律程序期间暂停其职务,以保障员生的福祉,本局亦会为学校提供协助。事实上,由2006年至2008三年,十三人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注册教师资格,另有一人因严重违反专业操守而被取消教师资格,其个案并没有在法庭审讯。

 

当法庭判定涉案教育人员犯法或失德个案的调查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会按事件性质、严重性、法庭裁决及纪录或调查结果而考虑处分办法。若教师干犯严重刑事罪行而被定罪或严重违反专业操守,本局会取消其注册教师的资格。如个案只涉及较轻微的罪行或失德行为,本局会向有关教师发出警告信。裁决之后,亦要有适当渠道让当事人提出上诉。

 

学校聘用教师应注意之处

 

任何人士如被取消注册教师的资格,教育局会收回其教师注册证;而未注册的人士若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涉及违反专业操守,本局会考虑拒绝其教师注册的申请。已遭取消注册资格的教师,不会因更改姓名而重获教员资格。

 

学校在聘用教师前,有责任查阅申请人的资历文件,包括其教师注册证及前任雇主发出的离职证明书,更应要求应征者申报是否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曾遭取消/拒绝教师注册。当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学校可向前任雇主查询其表现,亦可向本局查询他们的注册教师资格,以确保聘任人选恰当。本局若向第三者透露教师的注册及相关资料,须符合法例的要求和顾及私隐。假如教师尚未办妥注册手续,学校应在教师任教前向教育局递交注册申请,以便本局能及早处理。过往曾有学校因为延迟提交教师的注册申请,令不恰当人士可在校任教,最终事件由本局发现,并拒绝其教师注册申请,而有关人士亦要离职及可能负上刑事责任。故此,学校必须做好把关工作。

 

为了保障学生的福祉,本局会不断检讨和修订现行机制及程序,以确保本港教师专业操守坚正。此外,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去年建议,让雇主在聘请雇员从事与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的工作前,可查证应征者有否任何性罪行的犯罪纪录,并就有关建议谘询公众。待法改会日后发表正式报告书后,政府会详细考虑法改会的最后建议及作出适当措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