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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资料库] 政策正面睇

 

智障儿童学校学生的「跳班」问题正面睇

 

教育局关注报章报导,有家长对某些智障儿童学校今年的学生编班方式存有疑问,认为学校为让学生赶及于18岁前毕业而安排学生「跳班」。本局特此提供以下资料,以协助厘清事实:

 

并无18岁必须离校的规定

 

我们必须再一次重申,教育局并无要求智障儿童学校的学生满18岁就必须离校,而是以18岁为切入点,按十二年学校教育的大原则,评估学生应否继续留校。教育局更绝不会要求学校为了让学生在18岁前毕业而安排他们「跳班」。

 

智障儿童学校编班的一般做法

 

原则上,学校会提供足够学额让学生在完成有关课程后才毕业离校,学生并不会因此而需要「跳班」。学校一般会因应学生的年龄及其他因素把学生编入适当的班级就读,并每年按个别学生的能力、学习进度及性格倾向制定其学习目标及「个别学习计划」,并会为学生安排分组教学。这是智障儿童学校一贯及合适的做法。

 

个别学校的情况

 

我们理解家长的关注,对于个别学校的编班安排,通常有其背景因素。我们早前已向有关学校了解实际情况,得知过往学校是依照全校学生的年龄排序而编配学生入读不同年级,为回应家长的诉求,该校由2009/10学年起,改为按照学生的实际年龄编班。学校在推行新安排前已详细地向家长解释,有关做法不会影响他们接受十二年教育这个大原则,学校会继续按照个别学生的能力和需要而施教,亦会采用合班分组或个别辅导等策略帮助学生学习。

 

实际上,学校每学年都会按照每个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进度而为他们订定学习目标和施教,并会按照同学的能力进行分组教学,并主要分为四个学习阶段,即初小、高小、初中和高中。这安排会出现中一、中二和中三班的同学在同一组别学习某个科目的情况。因为同组学生的能力接近,学习的内容亦接近,师生的教与学效果会更理想。

 

我们会继续与学校商讨,进一步理顺智障学生的离校机制,好让他们顺利完成课程毕业,并确保有关学生不会因新的编班安排而令家长有不必要的误会,我们亦希望家长与学校保持沟通。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