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儿童学校学生「离校年龄」正面睇
今日有报章报导指教育局最多只能让智障学童留级或延长留校一年,即须于19岁离校,有关报导对智障儿童学校学生的离校安排存在误解,教育局特此作出澄清。
智障儿童学校学生离校的现行安排
我们必须重申,教育局并没有政策以年龄规定智障学童必须离校。部份人士指教育局要求智障儿童学校的学生年满18岁或19岁就必须离校,与实情不符。我们是以十八岁为切入点,根据十二年学校教育的大原则,评估学生应否继续留校,而「合理原因」一直是批准学生延长留校的重要准则。
探讨中的学生离校安排建议
教育局现正与业界共同探讨更合理畅顺的学生离校机制,讨论仍在进行之中,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新要求。我们向特殊学校及家长提出的是短、中及长期的发展方向,具体的构思是为特殊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额外学额,以便学校有足够的弹性,并根据一套具共识的准则行使专业判断,让有合理原因的智障学童可以延长学习年期,按需要接受12年或以上的学校教育。我们很高兴业界和家长都普遍欢迎这项构思。
我们建议采用「可行者先行」的策略,让现时有足够设施的学校即时增加学额;至于课室条件不完全许可的学校,则尽量利用校舍内可动用的空间以增加学额。具体来说,我们希望可以在短期内透过在条件许可的学校增加学额,为智障学童提供约200个额外学额。至于中期措施方面,我们计划为有关的特殊学校进行学校改建工程,使学校最终能在不影响教学环境质素的情况下,增加约350个学额。长远而言,我们希望透过不同途径包括物色建校用地以兴建新校舍,或重置现有学校等等,以进一步扩大学额,满足需求。
我们必须强调,上述的建议尚在构思阶段。我们仍需要继续与特殊学校议会、业界及家长探讨推行细节,期望能找出最适合学生的安排。如讨论的进展顺利,我们会按政府的既定程序把这个构思制定为政策和具体措施,并积极寻求资源,以尽快落实这项优化措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