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儿童学校学生延长学习年期正面睇
我们与家长循以下前提进行讨论:第一,我们的目标是在新高中学制下,学生完成中六后毕业离校;这可避免再有智障学生年届18岁就必须离校的误解。第二,大部分学生会在既定的12年学制内完成中、小学教育后毕业离校。第三,我们认同个别学生或有需要延长学习年期。
探讨中的改善措施包括:(一)学校按客观准则作出校本专业决定,容许有合理原因的智障学童延长学习年期;(二)与业界商议并共同订立「合理原因」的准则,以更切合学生的需要;(三)为特殊学校提供额外学额,以便学校有足够弹性,让学生按需要延长学习年期。
教育局曾与业界讨论「合理原因」的准则,我们就此听取家长的意见,家长初步表示接受建议的三项准则,包括因合理原因(如生病、代表香港参加比赛等)经常缺课;学生出现严重情绪问题或受药物影响等,以致学习受到重大干扰;以及学生有严重适应困难。而家长则提出须考虑学生的学习效果,过程中亦须有家长参与。我们会审慎考虑家长的建议。
我们建议采用「可行者先行」策略,让现时有足够设施的学校即时提供额外学额,并为有需要的特殊学校进行校舍改建工程。长远而言,为了提供足够额外学额以实行建议中的改善措施,我们需通过不同的途径,包括物色建校用地以兴建新校舍,或重置现有学校。
家长表示明白在所有学校同时推行上述措施有一定难度,基本上同意「可行者先行」的策略,并提出「不可行者个别谈」的建议,我们亦认同须与个别学校商讨可行的过渡安排;而考虑可行性的大前提包括:不会严重影响教学环境质素、须照顾新生入学需要、合法及符合安全标准。然而,改建、兴建新校舍,或重置现有学校等工程皆非一蹴而就,我们希望家长和社会人士理解,并以包容、互谅、互让的态度考虑和接受不同的过渡安排。
特殊学校的新高中学制,是于2009/10学年起逐年逐级推行,直至2011/12学年在高中各级全面落实。因此,由2009/10学年至新高中学制全面推行的过渡期内,学校会新旧制并行。即在智障儿童学校推行的「延伸教育计划」,会与新学制并行两年。我们理解有些学校会按校本情况把「延伸教育计划」调适为校本中五或中六课程,并加入新高中课程元素,供旧制学生修读。我们会在过渡期间,运用最大的弹性,照顾学生延长学习年期的需要。
我们会继续与特殊学校议会、业界及家长商讨上述构思的推行细节。如讨论进展顺利,我们会按政府既定程序把这个构思制定为政策,拟定具体措施,并积极寻求资源,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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