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文三语」正面睇
教育局
根据《基本法》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法定语文条例》第三条则订明,在政府或公职人员与公众人士之间的事务往来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
广东话是大部份本地人口的母语和中文口语。教育局致力提升学生两文三语的发展。除英文和英语外,中国语文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学生学习和运用中文的能力,包括能够掌握规范的书面语,能说流利的广东话和普通话。
教育局「语文学习支援」网页的文章,主要是介绍该组的背景资料,当中有关「广东话」的注释出现含糊不精准的地方,本局会尽快作出修订。就文中有关注释引起的误会,本局深表歉意。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