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反操守的教育人员的机制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专业发展及培训)康陈翠华
教师以言传身教,作育人才,社会对教师操守期望殷切,专业守则应运而生,以促进专业自律。然而,任何行业也难免有少数害群之马。香港中小学教育人员数以万计,失德违法之事,偶尔出现。近日,有人怀疑教育系统能否有效惩处「失德校长」与「失德教师」。我们想藉此文向业界与公众解释,以释疑虑。 教育人员若涉嫌违法,执法机关自必依法调查。而教育局辖下的内部工作小组亦会定期跟进个案,按事件性质、案情轻重、法庭裁决及纪录而考虑处分的办法。如教师干犯严重刑事罪行而被法庭定罪,工作小组会考虑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建议取消其注册教师的资格,而遭取消资格者,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过去三年,十三人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注册教师资格。 有人担心,假如事件不涉及刑事罪行,或者学校不报警,又或者学生不愿出庭作证,即使有关教育人员已明显违反专业操守,业界也无法惩处「失德者」,令他们可以继续为害学子。其实,除报警外,假如有人怀疑个别教育人员违反专业操守,也可循以下途径举报,教育局得悉个案后,亦必定跟进。
第一,直接向学校告发。身为雇主,学校既有权力,也有责任跟进校内员工是否违反专业操守,或向教育局举报,甚或报警。根据《雇佣条例》及《资助则例》,涉嫌严重违反操守的教育人员,在接受调查期间,学校有权暂停其职务,以保障员生的福祉。若查明属实,学校应适当惩处犯事员工,包括警告、暂停发放增薪点、解雇,以至即时革职。 第二,向教育局举报。任何人士都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而本局得悉事件后,会展开调查,或向有关执法机构举报。在得悉确切的调查结果后,个案就会转交局内的工作小组跟进。 第三,向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投诉。一般来说,如果学校员生或家长对某位教育人员的操守很不满,可向该议会投诉,议会会按照既定程序处理,并须在调查及聆讯工作结束后,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交报告,包括惩处建议。常任秘书长会参考其建议,对违反操守的教师作出适当的跟进或惩处。过去,该议会大部分建议均获采纳。
我们期望藉不同途径,能尽早知悉教育人员失德或涉及刑事成分的个案,并订立处理此类个案的机制,恪遵调查的程序。 至于严重失职或失德者,即使并无涉及刑事罪行,倘经局内工作小组反覆考虑案情,并判定其人再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本局也可能取消其注册教师资格。假如个案只涉及比较轻微的失责或失检等行为,本局会向有关人员发出警告信。 尊师重道是中国文化。我们衷心希望为人师表者都不改初衷,以传道解惑为终身职志,而绝不忍见到个别校长与教师中途改辙,违法犯禁,令同侪与学生蒙羞。因此,我们对惩处教育人员的个案,一向秉公而行。本局同人每次处理违法失德的个案,莫不感到惋惜。在审查个案之际,我们都慎重行事,因为任何处分的决定,既要以学生福祉为先,也要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改过的机会),更需要充分的法理依据。裁决之后,亦要有适当渠道让当事人上诉。我们常自我警惕,以确保任何裁决与惩处都合法、合理、合情。
任何干犯严重刑事罪行而被法庭定罪,或因行为严重不检而被取消注册的教师,教育局会收回其教师注册证;未正式注册的人士,本局会拒绝其教师注册的申请。任何人士申请教师注册而虚报资料,一经查证属实,须负上刑事责任。本局提醒学校,在聘用教师前,须查阅申请人的资历文件,包括其教师注册证及前任雇主发出的离职证明书,更应要求应征者申报是否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曾遭取消/拒绝教师注册,亦可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向前任雇主查询其表现,以确保聘任人选恰当。 为了保障学生的福祉,本局会不断检讨和修订惩处违反操守教师的程序,以确保本港教师专业操守坚正。此外,本局亦已敦促操守议会更专注于提高教师操守的职责,增加人手以协助该议会拟订《香港教育专业守则》的实务指引、精简个案处理程序,并加快处理投诉个案。本局也希望学校全力把关,凡遇到违反操守的教师,学校应及早依法处理,并即时向本局报告,或向操守议会投诉。 我们相信,只要学校、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与本局紧密合作,各司其职,继续致力提高教师的专业操守,定能达到社会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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