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架构》(2008)的重点内容如下:
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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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安排建议 | 学校应沿用「基础教育课程指引」及「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所提出的建议,于第一及第二学习阶段,安排约19%课时、第三学习阶段安排约8%课时,及于第四学习阶段安排约5%课时,进行德育及公民教育。 |
学习阶段期望及生活事件事例举隅 | 各学习阶段之学习期望及生活事件事例举隅 《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架》构胪列各学习阶段的学习期望,支援学校进行持续和有系统的课程规画,学校可参照建议作为课程规画的依归;各阶段学习期望如下: |
各学习领域和科目与德育及公民教育相关之课题举隅 | 各学习阶段的学习领域和科目,均包含培育学生核心价值观和态度之相关学习主题、内容和概念;学校除了可参考其课程指引,亦可藉参考下列文件,规划一个整全的学校课程,充份利用不同学习领域/学科所提供的机会,全面推动德育及公民教育,促进学生的全人发展。 |
学校自我检视工具 | 学校可参照以下的检视表,自我检视校内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的涵盖面;或以此作为了解学校课程,能否达至全面培育学生各方面的技能和价值观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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