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7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政府于2014年7月推出「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有经济需要并已通过「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到内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香港学生。为协助更多有经济需要的学生到内地升学,政府已扩大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由2016/17学年起,在指定的155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并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学生,不论是通过甚么途径入学,都可透过资助计划申请资助。
学生须符合下列准则,才符合资格申请2016/17资助计划的资助:
(a) 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包括在香港修读本地或非本地课程的学生;以及
(c) 于2016/17学年,正在指定的155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
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可视乎需要获每年港币15,000元的全额资助,或港币7,500元的半额资助。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
有意申请资助计划的学生,除可于本网页下载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入息审查评估表格及申请指引外,有关文件亦可在学资处网页(http://www.wfsfaa.gov.hk/sfo/tc/forms/listing3.htm)下载。
资助计划现正接受2016/17学年的资助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学生可于2016年7月31日 或之前(适用于2016/17学年以前已入读指定内地院校的学生)或 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适用于2016/17学年首年入读指定内地院校的学生),把填妥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透过邮寄方式送交: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东翼7楼
教育局
(请注明:「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的申请)
教育局将于2017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请结果通知个别申请人。
学资处会协助教育局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并向教育局提交有关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之评估报告。教育局会根据此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决定学生是否符合资格申领资助。就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方面,学资处会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AFI) 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领资助学生的资助资格及幅度。(详情请参阅2016/17「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3509 7396 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如欲查询学资处就此资助计划的入息审查相关事宜,请致电3622 3775与学资处联络。
| 表格 | 注释 | 下载 |
---|---|---|---|
M1 | 2016/17「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书 | (1) | [已删除]
|
M2 | 2016/17「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入息审查评估表格 | (2)及(3) | [已删除]
|
M3 | 2016/17「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
| [已删除]
|
M4
|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 [已删除]
| |
M5
| 补交证明文件/数据标题页
| [已删除]
| |
| 2016/17「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下指定的155所内地院校名单
| [已删除]
|
注释
(1)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如申领资助学生未满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2)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已同时递交学资处2016/17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 (M2)。
(3)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未有递交学资处2016/17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透过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以便学资处进行入息审查。
(4) 请确保已为邮件支付足够邮资,以免文件 / 申请未能送达本局。邮资不足的邮件,一律会由香港邮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