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计划简介
为了向前往内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香港学生提供适切的支持,以及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获得专上教育的机会,政府推出了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包括两部份:「经入息审查资助」(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视乎需要可获全额资助或半额资助)及「免入息审查资助」。在2018/19学年,「经入息审查资助」下的全额资助为每年港币16,800元,而半额资助为每年港币8,400元。「免入息审查资助」下的定额资助为港币5,600元。资助款项会按年发放,资助年期为有关学生于指定内地院校就讀的学士学位课程的正常修业期。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只可在同一学年内,接受「经入息审查资助」或「免入息审查资助」二者其一。计划不设名额上限。
「经入息审查资助」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资格的学生可申请2018/19学年经入息审查资助:
(a) 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不论是本地或非本地课程;及
(c) 于2018/19学年,正在指定的176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
资助金额
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可视乎需要获每年港币16,800元的全额资助,或港币8,400元的半额资助。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为申领「经入息审查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
入息审查(包括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
学资处会协助教育局为申领「经入息审查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并向教育局提交有关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之评估报告。教育局会根据此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决定学生是否符合资格申领「经入息审查资助」。就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方面,学资处会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AFI) 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领「经入息审查资助」学生的资助资格及幅度。(详情请参阅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免入息审查资助」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资格的学生可申请2018/19学年免入息审查资助:
(a) 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不论是本地或非本地课程;
(c) 于2018/19学年,正在指定的176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及
(d)(1)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考获「3322」的成绩,即中国语文、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以及数学和通识教育达到第2级的成绩;或
(d)(2) 通过「香港副学位毕业生升读华侨大学衔接学位课程试行计划」升读华侨大学。
资助金额
每名合资格的学生每学年可获港币5,600元的定额资助,无须接受入息审查。
申请程序
有意申请资助计划下的「经入息审查资助」或「免入息审查资助」的学生,除可于本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入息审查评估表格及申请指引外,有关文件亦可在学资处网页(http://www.wfsfaa.gov.hk/sfo/tc/forms/listing3.htm)下载。
填妥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须于2018年8月21日或之前(适用于2018/19学年以前已入读指定内地院校的学生)或2018年9月21日或之前(适用于2018/19学年首年入读指定内地院校的学生),透过邮寄方式送交:
教育局
湾仔邮政局邮箱23448号
(请注明:「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的申请)
教育局将于2019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请结果通知个别申请人。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27 1112 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如欲查询学资处就「经入息审查资助」的入息审查相关事宜,请致电3622 3775与学资处联络。
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
| 表格 | 注释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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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 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书 | (1) | [已删除] |
M2 | 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入息审查评估表格 (只适用于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 | (2)及(3) | [已删除] |
M3 | 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
| [已删除] |
M4
|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 [已删除] | |
M5
| 补交证明文件/数据标题页
| [已删除] | |
| 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下指定的176所内地院校名单
| [已删除] |
注释
(1)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如申领资助学生未满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2) 如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已同时向学资处递交2018/19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该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2018/19「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M1),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
(3) 如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领资助学生家庭未有向学资处递交2018/19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M1)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以便学资处进行入息审查。
(4) 在邮递文件前,请清楚核对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申请书及/或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如适用),并已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及贴上足够邮票后,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如邮费不足,申请表不会寄达教育局,教育局将无法处理申请。为免邮递失误,请在回邮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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