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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资料库] 发展过程

 

鉴於下列的观察,以及徵询学前服务业界的意见後,工作小组建议由2005/06学年起才实施协调措施(见教育局通函第314/2003号《协调学前服务推行计划》 PDF (105 KB)),以便业界作出更好的准备:

#
  • 学前服务业界因儿童人口持续下降导致营办出现困难。其後更因非典型肺炎事件令业界再受严重打击。鉴於当时的经济环境,较长的过渡期会有助业界从这恶劣的营办境况中恢复过来;以及
  • 自宣布协调措施以来,为了能实现协调,幼稚园及幼儿中心业界均表示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以熟习对方的运作。此外,业界还要顾及其他实质的事务,例如为幼儿工作人员及幼稚园教师安排在职和职前训练、成立校董会等。以上各项都需要在新措施推行前有较长的时间准备。

除推行计划外,详列於教育局通告第20/2003号 PDF (45 KB)的建议维持不变。但是,部分行政措施,如提供协调学前服务的培训,已在全面推行协调学前服务前实施。

本局质素保证分部协调学前服务组继续作为联络中心,就协调学前服务的事宜提供资料及协助,包括向那些准备就绪并有兴趣的营办人提供意见,在现行的规管架构及规定下,申请营办幼儿中心。

<2005年幼儿服务(修订)条例草案>已於2005年6月29日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协调学前服务」的措施如期於2005/06学年起实行。

协调学前服务组为由2005/06学年起协调幼稚园和幼儿中心做的准备工作,包括修改相关法例、安排财务/资助、成立联合办事处、注册幼儿中心为幼稚园暨幼儿中心、互认在职幼儿工作员/幼稚园教师注册资格、编订学前服务机构实务手册、订定质素保证机制等。

工作计划如下:

 

2005年2月

 

  • 举行简布会,向同时营办幼稚园的幼儿中心阐释「幼稚园资助计划」和申请调整学费的细节
  • 发出「幼稚园资助计划」及申请调整学费通告(教育局通告第6/2002号, 教育局通函第19/2005号)

2005年3月

  • 举行简布会,向同时营办幼稚园的幼儿中心阐释学校注册程序

2005年4月

  • 发出幼儿中心(在2005年9月同时营办幼稚园)月费批核申请书
  • 开始接受幼儿中心申请注册为幼稚园
  • 举行简布会,向同时营办幼稚园的幼儿中心阐释
    • 「幼稚园学费减免计划」
    • 「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受惠人申请该资助计划的安排
  • 分阶段成立「联合办事处」

2005年5月

  • 成立「协调学前服务导向小组」
  • 举行简布会给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幼儿中心,阐释学校注册程序。
  • 举行简布会,通知幼稚园协调学前服务的工作进展

2005年7月

  • 举行简布会,向同时营办幼稚园的幼儿中心阐释资助的拨款安排
  • 举行简布会,向同时营办幼稚园的幼儿中心阐释互通互认在职幼儿工作员和幼稚园教师的安排

2005年8月

  • 举行简布会向幼稚园阐释互通互认在职幼儿工作员和幼稚园教师的安排
  • 公布幼儿中心(在2005年9月同时营办幼稚园)的批核月费

2005年9月

  • 开始向同时营办幼稚园的幼儿中心发出学校注册证
  • 联合办事处成立
  • 接受「幼稚园资助计划」第一期资助拨款申请
  • 完成「学前机构办学手册」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