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告第7/2012号「加强直划学校(直资学校)管治及内部监控的改善措施」 |
http://applications.edb.gov.hk/circular/upload/EDBC/EDBC12007s.pdf |
A. | 填写自评清单 (清单) |
– | 直资学校可按照各自需要修改清单,但清单上的检视项目若有任何改动,均须获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批准,并记录存档。 |
– | 清单第一部分需由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填写而第二至第四部分则由校长或学校功能委员会负责人填写。 |
– | 为确保校本政策及程序能适时获得检视,直资学校可於每学年完结后三个月内 (即十一月底)填写清单。 |
– | 所有直资学校须将某一学年填妥的清单于下一学年交给其管治检讨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检视。 |
B. |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会议的重要讨论事项 |
由2012/13学年开始,直资学校须提出重要事项给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讨论及作出批核,以避免在重要行政及管理事项上造成疏忽 。 |
C. | 成立管治检讨小组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 |
协助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检视各主要管理及财务监控系统及程序。 |
D. | 管理及财务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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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其他参考资料/资源 |
1. 申报利益冲突 |
a. | 教育局通告第17/2012号 |
b. | 廉政公署发出的「防贪锦囊 ─ 学校管治与内部监控」 |
2. 人力资源及人事管理事宜 |
a. | 员工招聘 | |
b. | 聘任事宜 | |
私立学校范本 : | ||
c. | 兼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