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津贴」[二零二四年八月更新]
由二零零零/零一学年开始,资助、官立、按位津贴和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以及开办为新来港儿童而设的全日制「启动课程」的学校,可获发放「学校发展津贴」,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让他们有更多空间致力推行教育改革中的重要项目。学校可视乎本身的情况和工作的优次,运用「学校发展津贴」来雇用外间服务及/或增聘核准编制以外的临时人手注。由二零零六年二月起,政府把「学校发展津贴」改为经常拨款,为学校提供长期的支援。
由二零零七/零八学年起,学校毋须再每年申请「学校发展津贴」的拨款。教育局会按照新学年的核准班级数目1,在八月份2向合资格的学校发放新学年的「学校发展津贴」。
在运用津贴时,学校应参考以下资料:
注:
由二零一零至一一学年开始,学校亦可运用「学校发展津贴」,资助校内高中学生按其兴趣、志向和能力修读不同的应用学习课程。详情请参阅「学校发展津贴」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第四段。
1 直资学校的津贴额,会按照核准程式计算。
2 法团校董会学校的「学校发展津贴」会由每年九月起按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