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属 区 域 | 地 点 ( 下 载 地 图 ) |
课 室 数 目 / |
预 计 落 成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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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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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有 36 个 课 室 / 7 200 平 方 米 (地 盘 面 积) |
2016 |
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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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舍 将 尽 可 能 采 用 各 种 具 能 源 效 益 、 可 再 生 能 源 技 术 、 及 环 保 的 设 施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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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校 舍 的 落 实 及 实 际 完 工 日 期 须 视 乎 多 方 面 因 素 , 包 括 技 术 可 行 性 研 究 结 果 、 有 关 用 途 规 划 的 审 批 、 公 众 谘 询 、 立 法 会 财 务 委 员 会 就 有 关 拨 款 申 请 的 审 批 结 果 , 以 及 学 额 供 求 在 建 校 计 划 推 展 期 间 的 转 变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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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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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功 获 分 配 校 舍 的 学 校 在 迁 往 新 校 址 後 , 须 根 据 有 关 土 地 契 约 条 款 把 现 有 学 校 用 地 交 还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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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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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功 获 分 配 校 舍 的 学 校 须 在 校 舍 移 交 前 与 教 育 局 签 订 租 约 , 并 同 意 管 理 由 地 政 总 署 拨 出 的 永 久 拨 地 的 所 属 范 围 。 该 永 久 拨 地 可 能 包 括 一 幅 位 於 校 舍 南 端 围 墙 外 已 种 有 植 物 的 园 地 , 而 该 永 久 拨 地 的 界 线 最 终 须 以 地 政 署 的 永 久 拨 地 条 文 为 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