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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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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校舍分配委员会

 

权 责 范 围

  1. 就 分 配 香 港 房 屋 委 员 会 或 领 展 辖 下 屋 邨 幼 稚 园 校 舍 及 其 他 政 府 拥 有 的 幼 稚 园 校 舍 予 合 资 格 的 申 办 团 体 拟 订 遴 选 准 则 ;

  2. 就 分 配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予 合 资 格 的 申 办 团 体 营 办 资 助 学 校 、 非 牟 利 直 接 资 助 学 校 或 非 牟 利 私 立 学 校 ( 例 如 非 牟 利 国 际 学 校 及 私 立 独 立 学 校 ) 拟 订 遴 选 准 则 , 并 根 据 订 定 的 准 则 选 出 合 适 的 申 办 团 体 , 然 后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提 出 建 议 , 把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分 配 予 获 选 团 体 ;

  3. 就 分 配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予 现 时 的 上 下 午 班 制 小 学 用 作 转 为 全 日 制 办 学 拟 订 遴 选 准 则 , 并 根 据 订 定 的 准 则 选 出 合 适 的 申 办 团 体 , 然 后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提 出 建 议 , 把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分 配 予 获 选 团 体 ;
  4. 就 分 配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予 现 时 的 资 助 学 校 、 官 立 学 校 、 非 牟 利 直 接 资 助 学 校 或 非 牟 利 私 立 学 校 ( 例 如 非 牟 利 国 际 学 校 及 私 立 独 立 学 校 ) 进 行 重 置 拟 订 遴 选 准 则 , 并 根 据 订 定 的 准 则 选 出 合 适 的 申 办 团 体 , 然 后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提 出 建 议 , 把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分 配 予 获 选 团 体 。



成 员 名 单


主 席

梁 蕴 仪 女 士,JP
教 育 局 副 秘 书 长 ( 2 )


非 官 方 成 员

梁 健 仪 博 士
卢 华 基 先 生
郭 永 亮 先 生,JP
岑 棓 琛 先 生
薛 慧 萍 教 授
黄 思 丽 女 士


官 方 成 员

哈 梦 飞 先 生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书 长 ( 基 础 建 设 ,国 际 学 校 及 统 计 )

刘 颖 贤 博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书 长 ( 学 校 发 展 )

叶 秀 媚 女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书 长 ( 质 素 保 证 )


官 方 增 补 成 员

何 慕 琪 女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书 长 ( 特 殊 教 育 )

梁 咏 珊 女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教 育 主 任 ( 幼 稚 园 教 育 )


秘 书

郑 家 仪 女 士
教 育 局 高 级 行 政 主 任 ( 基 础 建 设 ,国 际 学 校 及 统 计 ) 2

 
(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九 日 更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