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二零零四年度校舍分配工作已经展开。这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校舍予办学团体申请作现有官立及资助中学迁校之用。校址面积少于三千平方米及校龄逾三十年,而又已确定不能进行学校改善工程或只能作出有限度改善工程的学校,将会获得特别考虑。[请按此 (25 KB)浏览新闻稿]
两所新校舍属迁校计划,因此获分配新校舍的学校在迁往新校址之后,须向政府交出现有的校舍。
申办团体须缴交一份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有关文件,包括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现有校舍设施、状况及土地类别∕楼宇性质的调查表格、及承诺在迁校后交出现时校舍的承诺书,以及一份不超过十页(连同所有附件)的办学计划书以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办学团体可以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为例子,以支持其办学申请,并须提交有关家长对迁校计划意见的资料。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该委员会的成员 (25 KB) (按此下载更新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员及非政府人员,数目各占一半。[参考资料:委员会的权责范围 (54 KB)]。
在分配校舍时,校舍分配委员会会优先考虑申请迁校的学校的教学质素。其他考虑因素,包括有关办学团体的办学纪录及其迁校后的办学计划。
时间表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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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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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零零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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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校舍分配委员会会议(如有须要,将会邀请申办团体阐述其办学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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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一/二月 (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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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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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表格和办学计划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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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团体须提交一份新校的办学计划书(连附件不应超过十页)以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申办团体可在计划书内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为例子以支持其办学申请,并须提交有关家长对迁校计划意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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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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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学计划书超过十页,办学申请或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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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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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表格只可申请搬迁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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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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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办学校的团体,须于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向教育统筹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递交申请表格(包括现有校舍设施、状况及土地类别∕楼宇性质的调查表格和承诺在迁校后交出现时校舍的承诺书),以及符合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即公司注册和豁免缴税证明文件]各一份;以及上述(1)的文件一式十五份。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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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 胡忠大厦十四楼一四二七室 教育统筹局 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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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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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团体亦可就办学计划书提交十五份光碟或磁碟;迟交或未填妥的申请书或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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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填表须知、校舍一览表及位置图
下载申请表格、填表须知、校舍一览表以及位置图,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