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二零零五年度校舍分配工作已经展开。这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一所校舍予办学团体申请作搬迁现有官立∕资助中学或作更换先前获分配的中学建校用地∕校舍之用。[请按此 (25 KB)浏览新闻稿]
就迁校申请而言,校址面积少于三千平方米及校龄逾三十年,而又已确定不能进行学校改善工程或只能作出有限度改善工程的学校,将会获得特别考虑。获分配新校舍的办学团体,须把现有学校的用地及校舍交回政府。
此外,曾获分配中学建校用地∕校舍,但最终因某些办学团体∕学校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未能落实建校计划的办学团体,可在这次提出更换校舍的申请。这次获得成功分配校舍的办学团体,须交还先前在校舍分配工作中获分配的建校用地∕校舍。
申办团体须缴交一份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有关文件,包括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份不超过十页(连同所有附件)的办学计划书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办学团体可以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为例子,以支持其办学申请。
就迁校申请而言,办学团体还须同时提交一份现有校舍设施、状况及土地类别∕楼宇性质的调查表格、一份答允在迁校后交出现有土地及校舍的承诺书,以及家长及教师对迁校计划的意见等资料。
所有申请均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该委员会的成员 (25 KB)包括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员及非政府人员,数目各占一半。[参考资料:委员会的权责范围 (54 KB)]。
在分配校舍时,校舍分配委员会会以教学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办学团体∕学校的办学纪录及其提交的办学计划。就迁校申请而言,委员会也会考虑有关学校的校舍状况、所处地区的学额供求情况及办学团体是否愿意把现有校舍交还政府。
时间表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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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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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四∕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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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校舍分配委员会会议(如有须要,将会邀请申办团体阐述其办学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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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五∕六月 (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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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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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表格和办学计划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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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团体须提交一份新校的办学计划书(连附件不应超过十页)以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申办团体可在计划书内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为例子以支持其办学申请。申请迁校的团体,并须提交有关家长及教师对迁校计划意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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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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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学计划书超过十页,办学申请或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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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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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表格只可申请搬迁一所学校∕更换一幅建校用地或一所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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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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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办学校的团体,须于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或之前向教育统筹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递交申请表格和符合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即公司注册和豁免缴税证明文件]各一份;以及上述(1)的文件一式十五份。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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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 胡忠大厦十四楼一四二七室 教育统筹局 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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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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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团体亦可就办学计划书提交十五份光碟或磁碟;迟交或未填妥的申请书或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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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填表须知、校舍一览表及位置图
下载申请表格、填表须知、校舍一览表以及位置图,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