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二零零三年度增补校舍分配工作已经展开。这次校舍分配工作,可供办学团体申请的包括资助/直接资助(直资)中学校舍、直资高中校舍或作迁校之用的校舍。如申请作迁校用途,在同区及已确定不能进行学校改善工程的资助学校可获优先考虑。[请按此 (80 KB)浏覧新闻稿]
申办团体须提交一份拟办新校的办学计划书(连附件不应超过十页)以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至于现有营办学校的申办团体,可以在计划书内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为例子,以支持其办学申请。就迁校而言,申办团体须就其申请提供充分理据。
曾在二零零三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请的申办团体则毋须重新拟备办学计划书,只须递交十五份原有办学计划书的影印本便可(如有须要,可附加简短的补充资料)。
各项申请会由校舍分配委员会甄选。该委员会的成员 (8 KB)包括政府人员,以及一些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非政府人员。[参考资料:委员会的权责范围 (54 KB)]。
在分配校舍时,校舍分配委员会将详细考虑申办团体的办学计划书,包括拟办新校的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教与学、校风及向学生提供的支援、表现指标以及自我评估指标。对于现有营办学校的办学团体,校舍分配委员会亦会考虑其办学的往绩。
时间表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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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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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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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校舍分配委员会会议 (如有须要,将会邀请申办团体阐述其办学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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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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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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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表格和办学计划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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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没有营办学校的申办团体须递交一份新校办学计划书(连附件不应超过十页)以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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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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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办学的申办团体须提交一份新校办学计划书(连附件不应超过十页)以及不超过三页的摘要;计划书内可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为例子以支持其办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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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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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迁校而言,申办团体须就其申请提供充分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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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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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二零零三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请的申办团体则毋须重新拟备办学计划书,只须递交十五份原有办学计划书的影印本便可(如有须要,可附加简短的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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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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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办学计划书超过十页,办学申请或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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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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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办学校的团体,须于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之前 向教育统筹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递交申请表格及符合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即公司注册和豁免缴税证明文件]各一份;以及上述(1)或(2)的文件一式十五份。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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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 胡忠大厦十四楼一四二七室 教育统筹局 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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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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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团体亦可就办学计划书提交十五份光碟或磁碟;迟交或未填妥的申请书或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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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填表须知、校舍一览表及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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