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致力推行下列措施,以维持一支敬业乐业和高质素的教师专业队伍 ,达致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 厘定英文科及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厘定语文能力等级是为教师的语文能力提供一个客观标准,以促进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所有在公营学校或提供
正规课程的私立日间中、小学校任教的常额英文科及普通话科教师,均须达到相关的
语文能力要求。他们可透过获得豁免资格或参加公开评核达到要求。
任何任教英文科及普通话科的常额教师,于开始任教前最低限度须在「课堂语言运用」外的其他各卷全部达到语文能力要求,并在任教该语文的第一年内达到「课堂语言运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