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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非本地学历为学位教师的入职资格


在入职前,持有非本地学历的准教师应按教育局通告第1/2005号公布的安排,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评审其非本地学历(包括学历及专业训练),以确定所持有的非本地学历是否与本地的学历相若。

 

视乎申请人学历的颁授情况和具体内容是否与过往曾获接纳为符合学位教师入职资格的个案相若,下列曾获接纳为符合学位教师资格的非本地学历,只要是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颁授,有关学历仍会继续获得接纳:

 

非本地学历
颁授院校

B Teaching

Australian Catholic University

B Phil (Ed)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B Ed (Hons) In-service

University of Brunel

B Ed
B Sc

Cheltenham & Gloucester College of Higher Education

BA (Ed)

University of Hull

B Ed (Hons) Two Centre Programm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B Ed / B Ed (Hons)

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 / Wolverhampton Polytechnic

如持有这些非本地学历的人士欲确定教育局是否仍接纳所持学歷为符合入职资助/按位津贴学校学位教师职位的资格,可联络所属地区的分区学校发展组。详情请参阅 教育局通告第41/98号 PDF 

  

如有查询,可与所属地区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