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法失德教師正面睇
就近日傳媒對於處理違法失德教師的關注,教育局謹提供以下資料,以釐清事實。
一直以來,本局在處理教師涉及違法失德事件時,均以學生福祉為首要考慮;在審查個案時,我們一直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態度行事。任何裁決都必須建基於實證,而非只根據一些並未經查證的報導。
懲處違法失德教育人員的機制
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人士不得在學校任教,除非他是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當申請註冊成為教員時,申請人須申報曾否干犯刑事罪行,若虛報資料,一經查證屬實,須負上刑事責任。
教育局設有內部工作小組,緊密跟進涉及曾干犯罪行人士的註冊申請及已註冊教師的違法個案。工作小組藉着不同途徑,追查教師涉及刑事罪行的個案,並按既定的機制和程序,適時處理違法教師的註冊事宜。至於尚未審結的案件(包括在上訴中的個案),本局會等待審判結果公佈後,立刻按既定程序跟進。至於嚴重違反專業操守個案,即使不涉及刑事罪行,或者涉及刑事罪行而學校沒有報警,又或者學生不願出庭作證,教育局得悉個案後,亦必定跟進。根據《僱傭條例》及《資助則例》,教師若涉及嚴重罪行而被檢控,學校可於刑事法律程序期間暫停其職務,以保障員生的福祉,本局亦會為學校提供協助。事實上,由2006年至2008三年,十三人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師資格,另有一人因嚴重違反專業操守而被取消教師資格,其個案並沒有在法庭審訊。
當法庭判定涉案教育人員犯法或失德個案的調查工作完成後,工作小組會按事件性質、嚴重性、法庭裁決及紀錄或調查結果而考慮處分辦法。若教師干犯嚴重刑事罪行而被定罪或嚴重違反專業操守,本局會取消其註冊教師的資格。如個案只涉及較輕微的罪行或失德行為,本局會向有關教師發出警告信。裁決之後,亦要有適當渠道讓當事人提出上訴。
學校聘用教師應注意之處
任何人士如被取消註冊教師的資格,教育局會收回其教師註冊證;而未註冊的人士若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涉及違反專業操守,本局會考慮拒絕其教師註冊的申請。已遭取消註冊資格的教師,不會因更改姓名而重獲教員資格。
學校在聘用教師前,有責任查閱申請人的資歷文件,包括其教師註冊證及前任僱主發出的離職證明書,更應要求應徵者申報是否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曾遭取消/拒絕教師註冊。當徵得申請人同意後,學校可向前任僱主查詢其表現,亦可向本局查詢他們的註冊教師資格,以確保聘任人選恰當。本局若向第三者透露教師的註冊及相關資料,須符合法例的要求和顧及私隱。假如教師尚未辦妥註冊手續,學校應在教師任教前向教育局遞交註冊申請,以便本局能及早處理。過往曾有學校因為延遲提交教師的註冊申請,令不恰當人士可在校任教,最終事件由本局發現,並拒絕其教師註冊申請,而有關人士亦要離職及可能負上刑事責任。故此,學校必須做好把關工作。
為了保障學生的福祉,本局會不斷檢討和修訂現行機制及程序,以確保本港教師專業操守堅正。此外,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去年建議,讓僱主在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工作前,可查證應徵者有否任何性罪行的犯罪紀錄,並就有關建議諮詢公眾。待法改會日後發表正式報告書後,政府會詳細考慮法改會的最後建議及作出適當措施。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