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兒童學校學生「離校年齡」正面睇
今日有報章報導指教育局最多只能讓智障學童留級或延長留校一年,即須於19歲離校,有關報導對智障兒童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存在誤解,教育局特此作出澄清。
智障兒童學校學生離校的現行安排
我們必須重申,教育局並沒有政策以年齡規定智障學童必須離校。部份人士指教育局要求智障兒童學校的學生年滿18歲或19歲就必須離校,與實情不符。我們是以十八歲為切入點,根據十二年學校教育的大原則,評估學生應否繼續留校,而「合理原因」一直是批准學生延長留校的重要準則。
探討中的學生離校安排建議
教育局現正與業界共同探討更合理暢順的學生離校機制,討論仍在進行之中,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新要求。我們向特殊學校及家長提出的是短、中及長期的發展方向,具體的構思是為特殊學校提供一定數量的額外學額,以便學校有足夠的彈性,並根據一套具共識的準則行使專業判斷,讓有合理原因的智障學童可以延長學習年期,按需要接受12年或以上的學校教育。我們很高興業界和家長都普遍歡迎這項構思。
我們建議採用「可行者先行」的策略,讓現時有足夠設施的學校即時增加學額;至於課室條件不完全許可的學校,則盡量利用校舍內可動用的空間以增加學額。具體來說,我們希望可以在短期內透過在條件許可的學校增加學額,為智障學童提供約200個額外學額。至於中期措施方面,我們計劃為有關的特殊學校進行學校改建工程,使學校最終能在不影響教學環境質素的情況下,增加約350個學額。長遠而言,我們希望透過不同途徑包括物色建校用地以興建新校舍,或重置現有學校等等,以進一步擴大學額,滿足需求。
我們必須強調,上述的建議尚在構思階段。我們仍需要繼續與特殊學校議會、業界及家長探討推行細節,期望能找出最適合學生的安排。如討論的進展順利,我們會按政府的既定程序把這個構思制定為政策和具體措施,並積極尋求資源,以盡快落實這項優化措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