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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資料庫] 政策正面睇

 

 

 

智障兒童學校學生延長學習年期正面睇


  教育局今日與「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代表會面,就智障兒童學校學生延長學習年期,向家長解說改善措施的構思、原則和具體建議,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探討中的改善措施

  我們與家長循以下前提進行討論:第一,我們的目標是在新高中學制下,學生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這可避免再有智障學生年屆18歲就必須離校的誤解。第二,大部分學生會在既定的12年學制內完成中、小學教育後畢業離校。第三,我們認同個別學生或有需要延長學習年期。

 

  探討中的改善措施包括:(一)學校按客觀準則作出校本專業決定,容許有合理原因的智障學童延長學習年期;(二)與業界商議並共同訂立「合理原因」的準則,以更切合學生的需要;(三)為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學額,以便學校有足夠彈性,讓學生按需要延長學習年期。

 

  教育局曾與業界討論「合理原因」的準則,我們就此聽取家長的意見,家長初步表示接受建議的三項準則,包括因合理原因(如生病、代表香港參加比賽等)經常缺課;學生出現嚴重情緒問題或受藥物影響等,以致學習受到重大干擾;以及學生有嚴重適應困難。而家長則提出須考慮學生的學習效果,過程中亦須有家長參與。我們會審慎考慮家長的建議。


短、中、長期發展方向

  我們建議採用「可行者先行」策略,讓現時有足夠設施的學校即時提供額外學額,並為有需要的特殊學校進行校舍改建工程。長遠而言,為了提供足夠額外學額以實行建議中的改善措施,我們需通過不同的途徑,包括物色建校用地以興建新校舍,或重置現有學校。

 

  家長表示明白在所有學校同時推行上述措施有一定難度,基本上同意「可行者先行」的策略,並提出「不可行者個別談」的建議,我們亦認同須與個別學校商討可行的過渡安排;而考慮可行性的大前提包括:不會嚴重影響教學環境質素、須照顧新生入學需要、合法及符合安全標準。然而,改建、興建新校舍,或重置現有學校等工程皆非一蹴而就,我們希望家長和社會人士理解,並以包容、互諒、互讓的態度考慮和接受不同的過渡安排。


新舊制並行

  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是於2009/10學年起逐年逐級推行,直至2011/12學年在高中各級全面落實。因此,由2009/10學年至新高中學制全面推行的過渡期內,學校會新舊制並行。即在智障兒童學校推行的「延伸教育計劃」,會與新學制並行兩年。我們理解有些學校會按校本情況把「延伸教育計劃」調適為校本中五或中六課程,並加入新高中課程元素,供舊制學生修讀。我們會在過渡期間,運用最大的彈性,照顧學生延長學習年期的需要。

 

  我們會繼續與特殊學校議會、業界及家長商討上述構思的推行細節。如討論進展順利,我們會按政府既定程序把這個構思制定為政策,擬定具體措施,並積極尋求資源,盡快落實。


二○○九年十一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