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 學費減免/奬學金計劃正面睇
日前部分直資學校指教育局加設新限制,不利直資學校發展;教育局認為有需要作出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誤解一:有學校指,教育局就學費減免/奬學金計劃訂立新的計算方法
一直以來,教育局要求直資學校須按既定的規定提供足夠的奬助學金撥備,以及善用和盡用這撥備以照顧經濟有困難或值得奬助的學生。
有關計算奬助學金撥備的方法是由2001年起採用的既定政策。計算方法是:直資學校須最少撥出學費總收入的10%,作為奬助學金撥備。此外,如學校收取的學費介乎直資單位津貼額的2/3(三分之二)與2 1/3(二又三分之一)之間,則學校在直資單位津貼額的2/3這個水平以上每多收一元學費,便須撥出五角作為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之用。計算方法的用意是容許直資學校可收取較高學費以利發展特色的同時,奬助學金撥備也會同時增加,以照顧清貧學生。換言之,一直以來,收取學費越高的學校,便須撥出更多(超過10%)作為奬助學金之用。
誤解二:有學校指,教育局要求直資學校須把每級的奬助學金撥備,只用於該級學生身上 直資學校不同級別的收費水平或會不同,即某一級別的學費低於直資單位津貼額的2/3(三分之二),只須撥出10%,而某些級別的學費則因高於這水平而須撥備超過10%的收入。因此,為準確計算直資學校須提供的奬助學金撥備,我們必須要求學校逐級計算。不過,我們必須澄清,在運用上,教育局從沒有規限某一級別的撥備只可用於該級學生的身上。至於每級學生所佔學費減免/奬學金的數額,及學費減免和奬學金之間各佔的比例,本局重申,學校一直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及學生需要,經校董會同意後作校本安排。
事實上,為協助學校善用奬助學金的撥備,教育局更容許學校制定靈活的調配方案,例如用以資助合資格學生購買課本/參考書/文具;贊助合資格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包括海外學術參觀活動、交流計劃等。
直資學校的監管 負責檢討及建議改善措施的「直資計劃工作小組」會提出改善措施的建議,並繼續聽取業界及各持分者的意見。工作小組一直強調:教育局監管直資學校的工作,須與直資學校提升本身的管治及內部問責互相配合,相輔相成。因應直資學校享有較大自主權的本質,教育局會避免微觀監控直資學校的運作。教育局的取態,是在監管直資學校和保持直資學校的靈活性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而採取的策略是協助直資學校加強管治及在校內建立有效的監控機制。
直資計劃工作小組的建議將於本年底提交教育局局長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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