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科課程支援津貼」正面睇
「通識教育科課程支援津貼」的使用期將於本學年結束。近日有意見認為教育局對學校推行通識教育科的支援不足,並對學校的各項津貼用途有所混淆之處;就此,現提供以下資料以作澄清。
為了推行新高中課程,教育局除了修訂班級與教師比例外,亦向學校發放不同的經常性現金津貼,讓學校增聘教師或輔助人員。這些現金津貼包括相等於新高中班每班0.1名學位教師中點薪金津貼額的「高中課程支援津貼」。這項津貼原先是指定用以支援通識教育科的推行,但其後因應學界的建議,我們將這項津貼的用途擴展至新高中課程下的其他科目/範疇,讓學校享有更大的靈活性。
此外,在2008/09 至2011/12 的四年開展期內,「高中課程支援津貼」的津貼額增加至每新高中班0.15名學位教師。教育局通函75/2008號的第10段已清楚闡明這開展期內的津貼餘款將於2013年8月31日退還政府。根據各校審核報告的數據,截至2011/12學年,全港四百多所資助中學中,盡用「高中課程支援津貼」的學校僅30所,300所學校個別累積剩餘津貼超逾16萬元,剩餘達100萬以上的也有60多所學校,個別學校甚至超過200萬。
有學校認為剩餘純然是一種滯後現象。不過,要留意的是「高中課程支援津貼」是一項經常性津貼,各學校審計報告的數據,確實可以反映學校每年在這項經常性津貼的使用度。「滯後」只可解釋部份而非超於數十萬的餘款。倘學校在新高中學制最艱難的開展初期都不能用罄撥款,試問學校如何可在一年內善用數倍的撥款?事實上,發放經常性津貼正是因為學校在推行新高中課程方面有持續性的需要,每年發放的津貼原意是供該學年使用,並讓該年的教師和學生受惠。縱使學校在年與年間會靈活使用撥款,但若學校不在每年善用該年的撥款而引致剩餘超於數十萬的餘款,甚至積存大於一整年的撥款,則學校應考慮是否有足夠理據向政府要求增撥高中的教學資源。
也有校長指出餘款是作積穀防飢之用,例如購買或更新電腦設備。我們必須指出「高中課程支援津貼」是特定用途撥款,除支援高中的教與學外,不可作其他用途。事實上,學校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的中位數儲備是學校約6個月的支出,應足以應付學校的不時之需,不需再在此之上,於特定用途的「高中課程支援津貼」再另作積蓄。誠然,有為數不多的學校的餘款確實不多,倘他們有任何困難,歡迎他們與教育局商討對策。
我們一直鼓勵學校靈活善用資源,學校每年獲發的津貼應可支付其日常開支,因此不宜過多和無特定用途的餘款。我們重申通函75/2008號中的要求,促請學校按校本情況、學生學習需要等與教師商討,並徵得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批准,靈活運用「高中課程支援津貼」,確保新高中課程能順利推行,包括按需要為通識教育科調配額外人手和資源,以減輕教師工作量和安排分組教學等。我們尊重學校自主和校本管理的原則,並鼓勵學校管理層與教師(包括通識教育科教師)就資源分配方面進一步溝通,增加透明度和建立學習社群的正能量,為學生的成長而努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