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文三語」正面睇
教育局
根據《基本法》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法定語文條例》第三條則訂明,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廣東話是大部份本地人口的母語和中文口語。教育局致力提升學生兩文三語的發展。除英文和英語外,中國語文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學生學習和運用中文的能力,包括能夠掌握規範的書面語,能說流利的廣東話和普通話。
教育局「語文學習支援」網頁的文章,主要是介紹該組的背景資料,當中有關「廣東話」的註釋出現含糊不精準的地方,本局會盡快作出修訂。就文中有關註釋引起的誤會,本局深表歉意。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