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反操守的教育人員的機制
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專業發展及培訓)康陳翠華
教師以言傳身教,作育人才,社會對教師操守期望殷切,專業守則應運而生,以促進專業自律。然而,任何行業也難免有少數害群之馬。香港中小學教育人員數以萬計,失德違法之事,偶爾出現。近日,有人懷疑教育系統能否有效懲處「失德校長」與「失德教師」。我們想藉此文向業界與公眾解釋,以釋疑慮。 教育人員若涉嫌違法,執法機關自必依法調查。而教育局轄下的內部工作小組亦會定期跟進個案,按事件性質、案情輕重、法庭裁決及紀錄而考慮處分的辦法。如教師干犯嚴重刑事罪行而被法庭定罪,工作小組會考慮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建議取消其註冊教師的資格,而遭取消資格者,亦有提出上訴的權利。過去三年,十三人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師資格。 有人擔心,假如事件不涉及刑事罪行,或者學校不報警,又或者學生不願出庭作證,即使有關教育人員已明顯違反專業操守,業界也無法懲處「失德者」,令他們可以繼續為害學子。其實,除報警外,假如有人懷疑個別教育人員違反專業操守,也可循以下途徑舉報,教育局得悉個案後,亦必定跟進。
第一,直接向學校告發。身為僱主,學校既有權力,也有責任跟進校內員工是否違反專業操守,或向教育局舉報,甚或報警。根據《僱傭條例》及《資助則例》,涉嫌嚴重違反操守的教育人員,在接受調查期間,學校有權暫停其職務,以保障員生的福祉。若查明屬實,學校應適當懲處犯事員工,包括警告、暫停發放增薪點、解僱,以至即時革職。 第二,向教育局舉報。任何人士都可以向教育局投訴,而本局得悉事件後,會展開調查,或向有關執法機構舉報。在得悉確切的調查結果後,個案就會轉交局內的工作小組跟進。 第三,向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投訴。一般來說,如果學校員生或家長對某位教育人員的操守很不滿,可向該議會投訴,議會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並須在調查及聆訊工作結束後,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交報告,包括懲處建議。常任秘書長會參考其建議,對違反操守的教師作出適當的跟進或懲處。過去,該議會大部分建議均獲採納。
我們期望藉不同途徑,能盡早知悉教育人員失德或涉及刑事成分的個案,並訂立處理此類個案的機制,恪遵調查的程序。 至於嚴重失職或失德者,即使並無涉及刑事罪行,倘經局內工作小組反覆考慮案情,並判定其人再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本局也可能取消其註冊教師資格。假如個案只涉及比較輕微的失責或失檢等行為,本局會向有關人員發出警告信。 尊師重道是中國文化。我們衷心希望為人師表者都不改初衷,以傳道解惑為終身職志,而絕不忍見到個別校長與教師中途改轍,違法犯禁,令同儕與學生蒙羞。因此,我們對懲處教育人員的個案,一向秉公而行。本局同人每次處理違法失德的個案,莫不感到惋惜。在審查個案之際,我們都慎重行事,因為任何處分的決定,既要以學生福祉為先,也要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包括改過的機會),更需要充分的法理依據。裁決之後,亦要有適當渠道讓當事人上訴。我們常自我警惕,以確保任何裁決與懲處都合法、合理、合情。
任何干犯嚴重刑事罪行而被法庭定罪,或因行為嚴重不檢而被取消註冊的教師,教育局會收回其教師註冊證;未正式註冊的人士,本局會拒絕其教師註冊的申請。任何人士申請教師註冊而虛報資料,一經查證屬實,須負上刑事責任。本局提醒學校,在聘用教師前,須查閱申請人的資歷文件,包括其教師註冊證及前任僱主發出的離職證明書,更應要求應徵者申報是否曾干犯刑事罪行,或曾遭取消/拒絕教師註冊,亦可在徵得申請人同意後,向前任僱主查詢其表現,以確保聘任人選恰當。 為了保障學生的福祉,本局會不斷檢討和修訂懲處違反操守教師的程序,以確保本港教師專業操守堅正。此外,本局亦已敦促操守議會更專注於提高教師操守的職責,增加人手以協助該議會擬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的實務指引、精簡個案處理程序,並加快處理投訴個案。本局也希望學校全力把關,凡遇到違反操守的教師,學校應及早依法處理,並即時向本局報告,或向操守議會投訴。 我們相信,只要學校、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與本局緊密合作,各司其職,繼續致力提高教師的專業操守,定能達到社會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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