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綱要
《 中 國 語 文 科 學 習綱 要 補 編 ( 第 一 及 第 二 學 習 階 段 ) 》
《 中 國 語 文 科 學 習 綱 要 補 編 ( 第一 及 第 二 學 習 階 段 ) 》 是 《 中 國 語 文 科 學 習 綱 要 ( 第 一 及第 二 學 習 階 段 ) 》 的 補 充 參 考 資 料 。 《 中 國 語 文 科 學 習綱 要 》 是 香 港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編 訂 的 教 學 指 引 , 用 以 幫 助教 師 實 施 中 國 語 文 科 目 標 為 本 課 程 。
本 《 補 編 》 試 就 文 化 知 識 及 品德 教 育 方 面 , 為 教 師 提 供 多 角 度 的 參 考 資 料 ; 所 建 議 的文 化 項 目 及 學 習 重 點 、 品 德 教 育 學 習 重 點 , 教 師 可 根 據本 校 的 情 況 及 教 學 需 要 作 出 調 整 , 靈 活 施 教 。
第 一 、 二 學 習 階 段 文 化 項 目 包括 以 下 五 大 類 別 :
- ( 1 ) 風 尚 習 俗
- ( 2 ) 神 話 傳 說 、 歷 史 故 事 、 成 語 故 事;
- ( 3 ) 傑 出 人 物 ;
- ( 4 ) 山 川 名 勝 ;
- ( 5 ) 其 他 : 如 造 字 方 法 、 名 著 介 紹 。
各 建 議 參 考 的 文 化 項 目 之 下 皆 列 出教 學 重 點 , 其 中 又 分 為 核 心 重 點 及 附 屬 重 點 兩 類 , 學 生若 能 完 全 認 識 所 有 重 點 , 當 然 最 為 理 想 ; 但 以 一 般 教 學的 要 求 來 說 , 學 生 認 識 某 一 項 目 下 的 核 心 重 點 , 即 可 代表 已 經 掌 握 有 關 的 項 目 。
第 一學 習 階 段 ( 小 一 至 小 三 ) Top
範 圍 及 項 目
風 尚 習 俗 | 神 話 傳 說 、 歷 史 故 事、 成 語 故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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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統 節 日 :
春 節親 屬 稱 謂 : 父 系 親 屬 |
黃 香 溫 席 孔 融 讓 梨 守 株 待 兔 畫 蛇 添 足 井 底 之 蛙 亡 羊 補 牢 畫 荻 教 子 ( 歐 陽 修 ) 殺 兩 頭 蛇 ( 孫 叔 敖 ) 精 忠 報 國 ( 岳 飛 ) |
第 二學 習 階 段 ( 小 四 至 小 六 ) Top
範 圍 及 項 目
風 尚 習 俗 | 成 語 故 事 | 傑 出 人 物 * | 山 川 名 勝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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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季 | 揠 苗 助 長 濫 竽 充 數 臥 薪 嘗 膽 指 鹿 為 馬 破 釜 沉 舟 黔 驢 技 窮 塞 翁 失 馬 聞 雞 起 舞 狐 假 虎 威 完 璧 歸 趙 世 外 桃 源 一 諾 千 金 圖 窮 匕 現 推 己 及 人 |
孔 子 孟 子 莊 子 屈 原 伯 牙 、 鍾 子 期 魯 班 劉 邦 項 羽 華 陀 諸 葛 亮 張 衡 王 羲 之 李 白 杜 甫 白 居 易 蘇 軾 文 天 祥 李 時 珍 孫 中 山 秋 瑾 梅 蘭 芳 詹 天 佑 魯 迅 冰 心 楊 振 寧 |
黃 河 長 江 泰 山 黃 山 桂 林 三 峽 長 城 故 宮 西 湖 北 京 南 京 西 安 |
造 字 方 法 : 象 形 、 指 事 、 會 意 、 形 聲 古 典 名 著 : 《 三 國 演 義 》 |
* 本 範 圍 中 所 選 取 的 人 物項 目 及 數 量 , 是 多 方 面 徵 集 教 師 意 見 的 結 果 。 然 而 各 學校 情 況 不 盡 相 同 , 於 人 物 選 取 方 面 , 可 作 適 當 調 整 。 惟於 人 物 項 目 的 數 量 方 面 , 個 別 學 校 如 在 教 材 編 排 上 未 能概 括 , 或 遇 本 身 教 學 安 排 問 題 , 則 可 考 慮 酌 量 減 少 , 但所 選 教 的 項 目 , 不 宜 少 於 以 上 數 量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 以 保證 在 本 學 習 階 段 能 向 學 生 提 供 足 夠 分 量 的 教 學 內 容 。
二、 建 議 品 德 教 育 學 習 重 點 Top
品 德 教 育 學 習 重 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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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 圍 | 個 人 | 家 庭 | 學 校 | 群 體 | |
學習 階 段 | ( 年 級 ) | ||||
第 一 學 習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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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至 三 年 級 |
整 潔 誠 懇 開 朗 公 平 不 自 大 |
聽 長 輩 的 話 幫 助 家 人 尊 敬 長 輩 與 人 分 享 誠 實 有 禮 貌 守 信 親 愛 家 人 |
守 秩 序 聽 老 師 的 話 幫 助 別 人 與 人 分 享 與 人 合 作 友 愛 同 學 尊 敬 老 師 誠 實 有 禮 貌 守 信 和 睦 相 處 敬 愛 師 長 愛 護 學 校 |
對 人 和 氣 守 秩 序 幫 助 別 人 與 人 合 作 誠 實 有 禮 貌 和 睦 相 處 愛 護 公 物 維 護 群 體 利 益 |
第 二 學 習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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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六 年 級
|
自 律 節 約 忍 耐 樸 素 有 量 度 自 愛 |
關 懷 家 人 體 諒 家 人 |
接 納 同 學 熱 心 服 務 |
尊 重 別 人 愛 護 生 物 盡 公 民 責 任 遵 守 法 律 |
在 個 別 學 習 範 圍 中 , 所 列 舉 的 項 目 比較 多 ,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該 部 分 比 其 他 部 分 更 為 重 要 , 只 是顯 示 該 範 圍 可 以 舉 列 的 細 目 較 為 具 體 而 已 。 教 師 可 以 在其 中 選 擇 適 當 的 項 目 進 行 教 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