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 - 學校聘請兼職運動教練或與體育總會合作應留意事項
學校可直接聘請教練,或聯絡有關之體育總會或社區體育團體派出教練,協助推動體育聯課活動,以增加學生的學習機會。在聘請教練時宜考慮下列各點:
- 1. 獲聘教練必須具備與教授項目相關的體育總會所發出的認可「一級教練」(或同等資格)或以上資歷;如對教練資歷有疑問,學校可直接向有關總會查詢。
- 2. 學校不應委派 未受體育教學訓練的任何人士擔任體育教學工作,教練絕對不能取代體育教師的體育教學工作。
- 3. 舉辦體育聯課活動前,宜知會學生家長,並獲得他們書面同意其子女參加。
- 4. 學校須確保聘請手續已符合勞工署相關條例並已購勞工保險保障。
- 5. 活動舉行前應先與教練溝通,使其充分瞭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宗旨,遵守教育局及學校的有關條例和措施。
- 6. 應與體育總會或教練共同訂定處理熱帶氣旋、暴雨或其他突發事件的程序,特別在校外或非上課日進行的活動與校方及/或家長的聯絡方法。
- 7. 應與體育總會或教練共同訂定處理意外的程序,遇有學生受傷,意外及任何突發事件,須立刻通知校方處理及備案。
- 8. 應利用學校備存之學生健康紀錄,查察參加學生中是否有健康需要特別照顧者,有關情況應通知該活動的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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