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四年《施政報告》公布一系列新措施,為高中畢業生開拓更寬更廣的本地和境外升學途徑,包括由2014/15學年起,推出「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有經濟需要並通過「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計劃」(免試收生計劃)到內地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香港學生,每名通過入息審查的學生視乎需要可獲每年港幣15,000元的全額資助,或7,500元的半額資助。
資助計劃會由2014/15學年起推行,將惠及在2014/15、2015/16和2016/17學年通過免試收生計劃入讀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共三屆的學生,政府然後會檢討計劃的成效。
教育局已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協助核實學生入讀內地院校身份、發放資助予個別獲資助學生,以及回應查詢等工作。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則會為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以評估資助資格及幅度。
有意申請資助計劃的學生及其家庭,除可於教育局網頁下載資助計劃的申請表格、入息審查評估表格(申請表格之附件一)及申請指引外,亦可在學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public/index.htm#musss)下載相關表格及指引,以及查閱與入息審查評審方法及資助幅度等相關資料。
1) 申領資助學生必須持有香港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證,以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
2) 於2014/15、2015/16或2016/17學年透過免試收生計劃獲內地院校錄取到內地修讀學士學位課程一年級的學生。
1) 符合申請資助資格的學生,均可遞交申請。申請者的定義如下:
i) 如申領資助學生年滿18歲或以上,則其本人視為「申請人」;
ii) 如申領資助學生未滿18歲,則須由其父/母/監護人作「申請人」。
2) 「申請人」須於2015年8月31日 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相關表格(如適用)及夾附所須的證明文件副本,透過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7樓(註明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負責人收)。
3) 學資處會協助教育局為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以下文件可於教育局或學資處網頁(http://www.wfsfaa.gov.hk/sfo/tc/public/index.htm#musss)下載:
i) 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ii) 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書
iii) 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入息審查評估表格(附件一)(備註(1)及(2))
4) 此外,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會協助教育局核實申領資助學生入讀內地院校身份。
5) 教育局/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將於2015年12月底前就申請結果通知個別申請人,並向合資格領取資助的學生發放資助款項。
備註:
(1) 如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已向學資處遞交2015/16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教育局會根據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在有關申請的資格評估結果,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以及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此類申請人只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連同申請書內列明必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教育局便可,而毋須填寫及遞交入息審查評估表格(附件一)。
(2) 如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未有向學資處遞交2015/16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人須填妥 申請書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附件一) 申請書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附件一),並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透過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以便學資處進行入息審查。
(3) 詳情請參考申請指引,惟最終的審批程序和指引闡釋,一概以教育局最新的公布為準。
(4) 有意申請資助的學生,在遞交申請書時,亦須從「香港免試生網上錄取查詢系統」內,列印其獲院校錄取的結果的所有版面,並將之與申請所須文件一併透過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
學資處會協助教育局為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進行入息審查,並向教育局提交有關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之評估報告。有關的入息審查只計及家庭的收入,不會計及資產。教育局會根據此評估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決定學生是否符合資格申領資助。就資格評估方法及資助幅度方面,學資處會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AFI) 機制 (詳情請參閱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領資助學生的資助資格及幅度。每名符合審批資格的學生視乎需要可獲每年港幣15,000元的全額或港幣7,500元的半額資助。
教育局已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負責協助申領資助學生向所屬院校索取書面證明,以證明有關學生在2015/16學年修讀有關課程。如有需要,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會與個別申領資助學生聯絡,以完成向所屬院校索取書面證明的程序。
如對「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的申請有任何疑問,申請人可向教育局/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學資處查詢:
教育局熱線(一般查詢) | : | 2891 0088 |
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熱線 (有關申請及核實入讀身份的查詢) | : | 2542 4811 |
學資處熱線(有關入息審查的查詢) | : | 3622 3775 |
申請郵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7樓(註明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負責人收)
| 表格 | 註釋 | 下載 |
---|---|---|---|
M1 | 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書 | 備註(i) 及 備註(ii) | [已刪除]
|
M2 | 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入息審查評估表格 (附件一) | 備註(iii) | [已刪除]
|
M3 | 2015年度「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
| [已刪除]
|
M4
| 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
| [已刪除]
| |
M5
| 補交證明文件/資料封面頁
| [已刪除]
|
備註
(i) 如申領資助學生年滿18歲或以上,則其本人視為「申請人」; 如申領資助學生年齡少於18歲,則須由其父/母/監護人作「申請人」。
(ii) 如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已向學資處遞交2015/16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教育局會根據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在有關申請的資格評估結果,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以及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此類申請人只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連同申請書內列明必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教育局便可,而毋須填寫及遞交入息審查評估表格(附件一)。
(iii) 如申領資助學生的家庭未有向學資處遞交2015/16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附件一),並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透過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以便由學資處作入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