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下列的觀察,以及徵詢學前服務業界的意見後,工作小組建議由2005/06學年起才實施協調措施(見教育局通函第314/2003號《協調學前服務推行計劃》 (105 KB)),以便業界作出更好的準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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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推行計劃外,詳列於教育局通告第20/2003號 (45 KB)的建議維持不變。但是,部分行政措施,如提供協調學前服務的培訓,已在全面推行協調學前服務前實施。 本局質素保證分部協調學前服務組繼續作為聯絡中心,就協調學前服務的事宜提供資料及協助,包括向那些準備就緒並有興趣的營辦人提供意見,在現行的規管架構及規定下,申請營辦幼兒中心。 |
<2005年幼兒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05年6月29日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協調學前服務」的措施如期於2005/06學年起實行。
協調學前服務組為由2005/06學年起協調幼稚園和幼兒中心做的準備工作,包括修改相關法例、安排財務/資助、成立聯合辦事處、註冊幼兒中心為幼稚園暨幼兒中心、互認在職幼兒工作員/幼稚園教師註冊資格、編訂學前服務機構實務手冊、訂定質素保證機制等。
工作計劃如下:
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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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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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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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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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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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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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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