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各成員均由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委任,其中包括:
*教育局建議直資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招募一名獨立成員加入小組委員會,在學校政策和程序方面為小組委員會提供獨立的意見。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獨立校董亦視為獨立成員。
視乎學校的校本安排,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可由小組委員會各成員互選產生,或由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選任。主席和各成員的委任須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通過,並妥為記錄在案。
為保持小組委員會的獨立性和公信力,成員均以自願及非受薪形式在小組委員會任職。為避免利益衝突,學校不應邀請有子女正在該校就讀的家長出任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及該校所有受薪職員均不得擔任小組委員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