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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d) 校本政策及程序的檢討步驟

 

     

鑑於直資學校已根據所得經驗確立持續改進的文化,由第三個檢視周期起,每個檢視周期會由三年延長至六年。因此,第三個檢視周期涵蓋二零二零/二一學年至二零二五/二六學年。每年開會的次數則由個別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按本身的需要決定。

 

次輪檢視應於2019/20學年底完成。過去在每個檢視周期內必須完成檢視教育局通告第7/2012號所列的各主要範疇的現行規定,將由二零二零/二一學年起取消。小組委員會須在每個檢視周期開始時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呈交檢視工作的建議檢視時間表及範圍,以待商議及審批。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可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和學校需要,靈活決定檢視工作的時間表和範圍。各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宜參考首個及第二個周期的進度和汲取到的經驗,在仔細考慮後,為學校制訂2020/212025/26學年的小組委員會檢視計劃。小組委員會如未能按照上述時間表進行檢視工作,須把理由呈交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考慮並尋求決定;而所作決定須妥為記錄。

 

在這六年周期內,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應決定每年須檢視的範圍,而小組委員會須每年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提交所研究範圍的檢視報告書,檢視報告書須包含跟進行動方面的建議。至於是否及如何發放檢視報告書供學校持分者參考,則屬校本決定,應由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商議及決定。教育局可按需要(例如在進行校外評核,管理及財務稽核,調查違規行為時)查閱該等報告。

  

倘若小組委員會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任何無法預知的困難,並超出其能力或身分所能處理的範圍,可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作出請示,或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建議尋求外間協助,包括徵詢教育局的意見,或按情況需要而外聘核數師或其他專業人士提供支援。

 

在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提交檢視報告書前,小組委員會應預先把檢視報告書送交校長及主任級教師/學校功能委員會負責人,讓他們參閱及/或提出意見。學校人員可直接回應小組委員會。如有需要,學校人員亦可選擇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提交書面回應,以便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審議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書時,同時參考有關學校人員的書面回應。

 

就某一特定範圍進行檢視的程序流程圖如下:

    

     

步驟1

 

 

檢查學校是否已推行有關的校本政策及該政策是否已提交校董會 /法團校董會作妥善商議及審批。

 

  ↓

   

步驟2

 

 

審視有關的校本政策是否: 

  • 符合法定及行政要求;
  • 妥善推行;以及
  • 設立足夠的監控制度。如有,該制度是否如預期般運作。

 

  ↓

 

步驟3

 

 

建議有關校本政策、其推行及監控制度的改善措施(按需要作出建議)。

 

  ↓

  

步驟4

 

 

預先向校長及主任級教師/學校功能委員會負責人提供小組委員會的報告書,讓他們參閱及/或提出意見。

 

  ↓

  

步驟5

 

 

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匯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