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發展津貼」[二零二四年八月更新]
由二零零零/零一學年開始,資助、官立、按位津貼和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以及開辦為新來港兒童而設的全日制「啟動課程」的學校,可獲發放「學校發展津貼」,以減輕教師的工作量,讓他們有更多空間致力推行教育改革中的重要項目。學校可視乎本身的情況和工作的優次,運用「學校發展津貼」來僱用外間服務及/或增聘核准編制以外的臨時人手註。由二零零六年二月起,政府把「學校發展津貼」改為經常撥款,為學校提供長期的支援。
由二零零七/零八學年起,學校毋須再每年申請「學校發展津貼」的撥款。教育局會按照新學年的核准班級數目1,在八月份2向合資格的學校發放新學年的「學校發展津貼」。
在運用津貼時,學校應參考以下資料:
註:
由二零一零至一一學年開始,學校亦可運用「學校發展津貼」,資助校內高中學生按其興趣、志向和能力修讀不同的應用學習課程。詳情請參閱「學校發展津貼」的基本原則和程序第四段。
1 直資學校的津貼額,會按照核准程式計算。
2 法團校董會學校的「學校發展津貼」會由每年九月起按季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