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 責 範 圍
- 就 分 配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或 領 展 轄 下 屋 邨 幼 稚 園 校 舍 及 其 他 政 府 擁 有 的 幼 稚 園 校 舍 予 合 資 格 的 申 辦 團 體 擬 訂 遴 選 準 則 ;
- 就 分 配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予 合 資 格 的 申 辦 團 體 營 辦 資 助 學 校 、 非 牟 利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或 非 牟 利 私 立 學 校 ( 例 如 非 牟 利 國 際 學 校 及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 擬 訂 遴 選 準 則 , 並 根 據 訂 定 的 準 則 選 出 合 適 的 申 辦 團 體 , 然 後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提 出 建 議 , 把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分 配 予 獲 選 團 體 ;
- 就 分 配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予 現 時 的 上 下 午 班 制 小 學 用 作 轉 為 全 日 制 辦 學 擬 訂 遴 選 準 則 , 並 根 據 訂 定 的 準 則 選 出 合 適 的 申 辦 團 體 , 然 後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提 出 建 議 , 把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分 配 予 獲 選 團 體 ;
- 就 分 配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予 現 時 的 資 助 學 校 、 官 立 學 校 、 非 牟 利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或 非 牟 利 私 立 學 校 ( 例 如 非 牟 利 國 際 學 校 及 私 立 獨 立 學 校 ) 進 行 重 置 擬 訂 遴 選 準 則 , 並 根 據 訂 定 的 準 則 選 出 合 適 的 申 辦 團 體 , 然 後 向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提 出 建 議 , 把 建 校 用 地 ∕ 校 舍 分 配 予 獲 選 團 體 。
成 員 名 單
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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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蘊 儀 女 士,JP 教 育 局 副 秘 書 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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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官 方 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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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健 儀 博 士 盧 華 基 先 生 郭 永 亮 先 生,JP 岑 棓 琛 先 生 薛 慧 萍 教 授 黃 思 麗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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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方 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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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夢 飛 先 生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基 礎 建 設 ,國 際 學 校 及 統 計 )
劉 穎 賢 博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學 校 發 展 )
葉 秀 媚 女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質 素 保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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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方 增 補 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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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慕 琪 女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 特 殊 教 育 )
梁 詠 珊 女 士 教 育 局 首 席 教 育 主 任 ( 幼 稚 園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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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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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家 儀 女 士 教 育 局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基 礎 建 設 ,國 際 學 校 及 統 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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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九 日 更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