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二零零四年度校舍分配工作已經展開。這次校舍分配工作,提供校舍予辦學團體申請作現有官立及資助中學遷校之用。校址面積少於三千平方米及校齡逾三十年,而又已確定不能進行學校改善工程或只能作出有限度改善工程的學校,將會獲得特別考慮。[請按此 (25 KB)瀏覽新聞稿]
兩所新校舍屬遷校計劃,因此獲分配新校舍的學校在遷往新校址之後,須向政府交出現有的校舍。
申辦團體須繳交一份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有關文件,包括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文件、現有校舍設施、狀況及土地類別∕樓宇性質的調查表格、及承諾在遷校後交出現時校舍的承諾書,以及一份不超過十頁(連同所有附件)的辦學計劃書以及不超過三頁的摘要。辦學團體可以引用現時營辦的學校為例子,以支持其辦學申請,並須提交有關家長對遷校計劃意見的資料。
所有申請均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該委員會的成員 (25 KB) (按此下載更新的委員會成員名單)包括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員及非政府人員,數目各佔一半。[參考資料:委員會的權責範圍 (54 KB)]。
在分配校舍時,校舍分配委員會會優先考慮申請遷校的學校的教學質素。其他考慮因素,包括有關辦學團體的辦學紀錄及其遷校後的辦學計劃。
時間表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
|
截止遞交申請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零零五年一月
|
舉行校舍分配委員會會議(如有須要,將會邀請申辦團體闡述其辦學計劃書)
|
二零零五年一/二月 (暫定)
|
公布分配結果
|
提交申請表格和辦學計劃書
(1)
|
申辦團體須提交一份新校的辦學計劃書(連附件不應超過十頁)以及不超過三頁的摘要;申辦團體可在計劃書內引用現時營辦的學校為例子以支持其辦學申請,並須提交有關家長對遷校計劃意見的資料。
|
|
(2)
|
如辦學計劃書超過十頁,辦學申請或會受到影響。
|
|
(3)
|
每份表格只可申請搬遷一所學校。
|
|
(4)
|
有意申辦學校的團體,須於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或之前向教育統籌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遞交申請表格(包括現有校舍設施、狀況及土地類別∕樓宇性質的調查表格和承諾在遷校後交出現時校舍的承諾書),以及符合申請資格的證明文件[即公司註冊和豁免繳稅證明文件]各一份;以及上述(1)的文件一式十五份。地址如下:
|
|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 胡忠大廈十四樓一四二七室 教育統籌局 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 |
||
(5)
|
申辦團體亦可就辦學計劃書提交十五份光碟或磁碟;遲交或未填妥的申請書或不受理。
|
申請表格、填表須知、校舍一覽表及位置圖
下載申請表格、填表須知、校舍一覽表以及位置圖,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