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二零零三年度增補校舍分配工作已經展開。這次校舍分配工作,可供辦學團體申請的包括資助/直接資助(直資)中學校舍、直資高中校舍或作遷校之用的校舍。如申請作遷校用途,在同區及已確定不能進行學校改善工程的資助學校可獲優先考慮。[請按此 (80 KB)瀏覧新聞稿]
申辦團體須提交一份擬辦新校的辦學計劃書(連附件不應超過十頁)以及不超過三頁的摘要。至於現有營辦學校的申辦團體,可以在計劃書內引用現時營辦的學校為例子,以支持其辦學申請。就遷校而言,申辦團體須就其申請提供充分理據。
曾在二零零三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請的申辦團體則毋須重新擬備辦學計劃書,只須遞交十五份原有辦學計劃書的影印本便可(如有須要,可附加簡短的補充資料)。
各項申請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甄選。該委員會的成員 (8 KB)包括政府人員,以及一些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非政府人員。[參考資料:委員會的權責範圍 (54 KB)]。
在分配校舍時,校舍分配委員會將詳細考慮申辦團體的辦學計劃書,包括擬辦新校的抱負及使命、管理及組織、教與學、校風及向學生提供的支援、表現指標以及自我評估指標。對於現有營辦學校的辦學團體,校舍分配委員會亦會考慮其辦學的往績。
時間表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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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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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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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校舍分配委員會會議 (如有須要,將會邀請申辦團體闡述其辦學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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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二月(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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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分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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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表格和辦學計劃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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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沒有營辦學校的申辦團體須遞交一份新校辦學計劃書(連附件不應超過十頁)以及不超過三頁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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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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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辦學的申辦團體須提交一份新校辦學計劃書(連附件不應超過十頁)以及不超過三頁的摘要;計劃書內可引用現時營辦的學校為例子以支持其辦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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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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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遷校而言,申辦團體須就其申請提供充分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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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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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二零零三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請的申辦團體則毋須重新擬備辦學計劃書,只須遞交十五份原有辦學計劃書的影印本便可(如有須要,可附加簡短的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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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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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辦學計劃書超過十頁,辦學申請或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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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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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辦學校的團體,須於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之前 向教育統籌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遞交申請表格及符合申請資格的證明文件[即公司註冊和豁免繳稅證明文件]各一份;以及上述(1)或(2)的文件一式十五份。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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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 胡忠大廈十四樓一四二七室 教育統籌局 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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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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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團體亦可就辦學計劃書提交十五份光碟或磁碟;遲交或未填妥的申請書或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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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填表須知、校舍一覽表及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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