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零零/零一學年開始參加直接資助計劃的學校,須與政府簽訂辦學協議。根據首個辦學協議,學校須在該辦學協議期內進行全面評鑑,以檢視其辦學表現。
學校可選擇委聘外界專家/機構或由教育局為其進行全面評鑑。所有外界專家/機構均須由教育局批核。
全面評鑑報告會上載於教育局網頁,為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