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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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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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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詳情

  1. 語文能力要求的推行對象包括:所有在本港公營學校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校任教的常額英文/普通話科的教師(按「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的教師、英基學校和國際學校的教師,以及以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教授中文科(即「普教中」)的教師除外)。
  2. 新入職或新調派任教英文/普通話科的常額教師在開始任教有關語文科目前,須先在「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及口試、「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或「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語文能力要求,並須於開始任教該語文科目的第一年內「課堂語言運用」評核中取得「達標」成績。有關詳情,請瀏覽最新的教育局通函。

  • 最新通告:
通告編號主題
教育局通函第142/2024號 PDF英文/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及相關的行政安排 
 
教育局通函第74/2024 PDF 

常見問題與解答 PDF 
優化英文/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 其他相關通告:
通告編號主題
教育局通函第501/2000PDF英文/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的要求
教育局通告第36/2001號 PDF在資助小學增設一個主任級教師職位
教育局通告第37/2001PDF填補資助中學英文科科主任職位的教師英語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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