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者 : 李 鳳 英 議 員
作 答 者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問 題 :
《 僱 傭 條 例 》 ( 第 57 章 ) 訂 有 條 文 保 障 僱 員 不 會 因 為 參 加 職 工 會 而 受 到 歧 視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 過 去 5 年 , 當 局 接 獲 多 少 宗 涉 及 僱 主 歧 視 參 加 職 工 會 的 僱 員 的 投 訴 ; 當 局 就 當 中 多 少 宗 個 案 向 有 關 僱 主 提 出 檢 控 , 以 及 有 多 少 宗 個 案 被 成 功 檢 控 ; 若 沒 有 被 成 功 檢 控 的 個 案 , 原 因 為 何 ; 及 |
( 二 ) | 舉 證 困 難 是 否 該 等 個 案 定 罪 率 偏 低 的 原 因 之 一 ; 若 然 , 當 局 會 否 修 訂 法 例 , 以 加 強 保 障 僱 員 不 會 因 參 加 職 工 會 而 受 到 歧 視 ? |
答 覆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 僱 傭 條 例 》 保 障 職 工 會 不 受 到 歧 視 。 該 條 例 規 定 僱 員 享 有 成 為 職 工 會 的 會 員 或 職 員 的 權 利 、 參 與 職 工 會 活 動 的 權 利 以 及 聯 同 他 人 按 照 《 職 工 會 條 例 》 申 請 將 職 工 會 登 記 的 權 利 。 僱 主 如 阻 止 、 阻 嚇 、 解 僱 、 懲 罰 或 歧 視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的 僱 員 , 可 遭 檢 控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十 萬 元 。 |
( 二 ) | 由 於 檢 控 僱 主 歧 視 參 加 職 工 會 的 僱 員 屬 刑 事 檢 控 , 性 質 嚴 重 , 因 此 , 控 方 須 證 明 控 罪 並 無 合 理 疑 點 , 才 可 以 將 嫌 疑 犯 定 罪 。 我 們 不 能 因 為 個 別 案 件 由 於 缺 乏 足 夠 證 據 及 存 有 合 理 疑 點 以 致 未 能 提 出 檢 控 , 而 將 其 歸 咎 於 法 例 存 有 漏 洞 , 從 而 對 法 例 作 出 修 訂 。 事 實 上 , 在 《 僱 傭 條 例 》 中 有 條 文 訂 明 僱 主 不 得 歧 視 參 加 職 工 會 的 僱 員 , 已 有 一 定 的 阻 嚇 作 用 , 亦 反 映 到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的 立 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