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樹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務。教師是學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價值觀對學生影響深遠。教育專業和個人修養應相結合,以達至以德育人。
教育局制訂《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指引》),旨在清晰說明教師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行為規範,鼓勵教師自覺遵守,保障學生福祉,守護教育專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
教育局在制訂《指引》時,除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此外,《指引》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舉隅。
教師應仔細閱讀《指引》,掌握其對專業及個人行為的要求。學校層面,辦學團體可參考《指引》向屬校管治機構作出指示,而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以及表揚優秀教師。如有教師涉及專業失當或違法行為,學校可參考《指引》跟進處理。教育局會參考《指引》,檢視教師的註冊;亦會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活動,以及表揚在德行及教學專業方面表現優秀的教師,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團隊。教育局會因時制宜,按需要更新《指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