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http://www.access.gov.hk/tc/index.htm
公開資料程序
本局已指派高級行政主任(行政支援)2 為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任何根據 《守則》所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根據指定的程序獲得適當處理。
市民可以用書面或填寫申請表格,要求獲取由本局保存的資料或紀錄。申請表格可於本局網頁下載。若要索取表格,可前往本局總部、各區域教育服務處或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
申請請寄交:
郵寄地址﹕ | 香港灣仔 |
傳真﹕ | 2893 0858 |
電 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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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局的一般查詢
教育局設有熱線服務 (電話:2891 0088),解答市民對本局所提供教育服務的查詢。凡性質簡單或免費派發的資料,市民亦可以口頭形式申請。此外,熱線服務亦備有各主要辦事處的電話號碼。
索取資料收費
除免費派發或在支付規定費用後提供的刊物外,本局會就所索取的資料收取下列影印費用:
A3 或A4 尺寸紙張的黑白影印本(放大或並無放大)
每頁港幣1.5 元 (A4) / 1.6 元 (A3),但由法例另行規定或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的情況則例外。
如有疑問,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92 5462查詢。
教育局資料一覽表
(1) 已公布或可讓市民索取的資料一覽表,包括收費或免費提供的資料
(2) 按類劃分紀錄一覽表
如有疑問,請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92 5462查詢。
教育局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申報登記
(1) 教育局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所作的財務及其他利益、與政黨的聯繫以及理事會、委員會及其他機構的成員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