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
注意事項
- 如幼稚園學生連續七個上課天無故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學校必須在該生缺課的第七天填妥「幼稚園學生缺課通報表」(即教育局通告第4/2018號「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的附件一)向教育局通報 (可參考幼稚園學生缺課通報機制流程圖) 。
- 若學校人員留意到學生身體、行為或情緒等方面有受虐待的徵象(可參考教育局通告第1/2020號「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附錄一「兒童受虐待可能出現的徵象」),無論學生是否如常返回學校上課、持續或斷續地缺課,應按教育局通告第1/2020號所述的程序處理,作出適當的行動。這些程序要點,亦轉載於「幼稚園行政手冊」第3.2.2節「保護兒童免受虐待」,以方便學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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