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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學 校 拒 借 場 地 舉 行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會 考 事 件

立法會十五題:學校拒借場地舉行高級補充程度會考事件


問題:


關於一所中學突然在考試當日(即本年三月二十八日)拒絕借出場地舉行高級補充程度會考考試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事件的詳情,以及當局如何應付;


(二)以往有否發生同類事件;若有,這些事件的詳情及當局如何應付;


(三)受今次事件影響的考生有否作出投訴;若有,投訴的宗數及內容,以及當局如何處理;


(四)會否調整受今次事件影響考生的有關試卷分數;若會,調整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會否處分有關中學;若有,處分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該所位於東區太古城的中學(「該校」)於四月二日發放的新聞稿,該校於三月二十七日下午接獲衛生署通知,證實校內有一名學生患上非典型肺炎,遂於當日嘗試接觸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但不果。翌日三月二十八日早上七時許成功通知考評局由於該校有學生感染非典型肺炎,學校須消毒及清洗,決定不借出禮堂供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高級補充程度「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作試場。


   考評局當時未能說服校方改變主意,遂立即通知教育統籌局(教統局)和聯絡東區另一所中學(位於北角寶馬山道)洽借禮堂作試場用,並安排三部旅遊巴士約於上午9時運送考生前往新試場。


   原定開考時間為8時30分。由於臨時改動,受影響的120名考生延至9時48分開考第一卷。


   為避免受影響的考生有機會接觸其他試場在開考30分鐘後便可離開的考生,往新考場途中,考評局確保這些考生沒有使用手提電話及其他通訊方法與外間聯絡。同時,為減少延誤時間,當日早上第一卷甲部與乙部之間的45分鐘休息時間調較為30分鐘。 午膳時間由原來的1小時45分鐘調較為1小時15分鐘。(同場下午第二卷開考時間亦由原定的下午1時30分改為2時。)


   雖然試場調動屬考評局職權範圍,本局毋須干預考評局與學校之間的安排,但基於非典型肺炎事件的特殊情况,教統局亦曾於同日早上致電該校嘗試改變其決定,但不果。同時,教統局亦已於三月二十七日制定了詳細的指引,發出新聞稿,並向各學校發出附帶有關指引的通告,提醒學校在停課期間的安排;整套指引包括了給家長的指引及由考評局提供的「公開考試如期舉行」的指引。事實上,考評局的指引已列明「考評局在徵詢衞生署的意見後,認為校舍的衞生情況適合用作公開試的試場,因為校舍每日均徹底清潔消毒,以及保持空氣流通」。教統局亦再於三月二十九日加入補充說明,清楚列出所有用作試場的校舍必須開放作公開考試用。整套指引「防止非典型肺炎在校園擴散手冊、復課安排、復課前工作及活動安排」亦已上載教統局網頁。


(二) 同類事件以往從未發生。


(三)一名家長於三月三十日致函考評局,謂其兒子當日除感焦慮外,亦因從太古城到寶馬山道車程顛簸而感到不適,希望考評局酌情處理其子成績。至目前為止,考評局並沒有收到其他直接向考評局提出的電話或書面投訴。除上述投訴外,考評局亦知悉有兩名考生致電香港電台,表示不滿縮短休息時間。


   教統局則未收到有關投訴。


(四)考評局委員會轄下的「會考執行委員會」負責處理公開考試發生的異常事件。委員會將審慎評估該事件對有關考生的影響,包括上述三月三十日要求酌情處理成績的個案,並會以客觀和公平的態度處理。


(五)考評局曾於三月三十一日去信該校校監,譴責該校校長當日不合作的態度,及要求該校須按原定編排,提供禮堂於四月底至五月初期間的四天作公開考試試場,並已獲該校同意。


   考評局是法定獨立機構,其職權範圍包括公開考試的試場安排,在處理有關事宜上,有其守則,因此,本局毋須亦不宜對該校作出處分。但為免同類事件在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情况下再次發生,教統局亦於三月三十一日去信該校校監,對該校的決定表示失望,要求該校作出書面報告,並重申學校須如期開放校舍作公開考試用。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