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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常見問題

有關課時安排 (最新)
1.
由2021/22學年中四級開始,「其他學習經歷」的最新分配課時定為總課時的10%或以上(≥10%),而中五及中六級繼續為總課時的10-15%,學校如何分配「其他學習經歷」五個範疇內的課時比例?
2.
教育局的新建議,即由2021/22學年中四級開始定為總課時的10%或以上,是否鼓勵學校進一步發展學生全人教育?
3.
校本自決安排「其他學習經歷」五個範疇的課時比例時,學校可否刪減部分體育課堂?
4.
在重質不重量的前提下,學校可否根據校情及學生的需要,把「其他學習經歷」課時比例降低至10%以下?
5.
以10%或以上「其他學習經歷」課時安排建議作基礎,體育課課程已佔了不少於5%的課時,在剩餘的5%課時安排,學校如何能有效地推行其他四項「其他學習經歷」範疇?
6.
在「其他學習經歷」佔總課時的10%或以上的安排中,各個組成部分所佔的課時比率是否設有上限或下限?
7.
按照目前的情況,我們學校在時間表中加入「其他學習經歷」覺得困難重重,也難以檢討用於「其他學習經歷」的時間總數。可否建議任何可行的策略以符合這項規定?
8.
在時間表內為「其他學習經歷」編配時間,會否對學生學習核心科目和選修科目造成不良影響?
9.
學生是否需要自己計算「其他學習經歷」的時數?
有關範疇分類
1.
在容許彈性調配「其他學習經歷」的課時安排(10%或以上)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學生在五個範疇內皆能得到均衡的發展機會?
2.
「主要學習領域」的活動可視作「其他學習經歷」嗎?
3.
修讀應用學習,選修體育、藝術教育科目、倫理及宗教科會否視作「其他學習經歷」的一部分?
4.
在學校服務會否視為社會服務?
5.
如學生參加的活動並非由學校舉辦(例如私人鋼琴教授班),該活動會否視為「其他學習經歷」?
6.
學生在校外自行參加或安排的活動是不是「其他學習經歷」?
有關推行模式
1.
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有什麼可行模式?
2.
如何建基於現有的實踐經驗/優勢,以落實藝術發展 ?
3.
學校是否必須記錄個別學生在上課時間及課後參與「其他學習經歷」的詳細資料,以顯示學校符合分配10%或以上的課時予「其他學習經歷」的規定?
其他 
1.
不同學校提供的學習機會,會否因學生社會經濟地位不同而有所差異?
2.
提供「其他學習經歷」會否涉及額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