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切換分享
通過電子郵件
通過whatsapp
通過臉書
通過推特
通過link
語言
請選擇
English
简体中文
搜索
菜單
主頁
聯繫我們
打印頁面
切換分享
通過電子郵件
通過whatsapp
通過臉書
通過推特
通過link
手機版語言
請選擇
English
简体中文
字型大小
搜索所有
標題關鍵字搜索字段
搜索標題關鍵字
熱門資訊:
家長講座,
學校名單,
專上課程,
電子學習,
幼兒班收生
關閉
打印頁面
通過電子郵件
通過whatsapp
通過臉書
通過推特
通過link
網站語言
請選擇
English
简体中文
字型大小
搜索所有
關鍵字搜索
搜索所有
熱門資訊:
家長講座,
學校名單,
專上課程,
電子學習,
幼兒班收生
搜索
移動關鍵字搜索
搜索移動關鍵字
熱門資訊:
家長講座,
學校名單,
專上課程,
電子學習,
幼兒班收生
關閉
打印頁面
通過電子郵件
通過whatsapp
通過臉書
通過推特
通過link
language select
請選擇
English
简体中文
發郵件給我們
搜索所有
Mobile desktop keyword search field
search mobile desktop keyword
熱門資訊:
家長講座,
學校名單,
專上課程,
電子學習,
幼兒班收生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教育局資訊
-
歡迎辭
-
抱負與使命
-
我們的職責
-
組織架構
-
服務承諾
-
教育局招聘事宜
-
私隱政策及實務聲明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政策大綱
-
學前教育
-
小學及中學教育
-
特殊教育
-
專上教育
-
教育改革大綱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新聞公報 / 立法會事項 / 其他資訊
-
新聞公報
-
演辭及文稿
-
諮詢文件
-
立法會事項
-
局中人語
-
政策正面睇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統計及刊物
-
統計資料
-
環保報告
-
研究報告摘要
-
刊物及影片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教育局資訊
-
政策大綱
-
新聞公報 / 立法會事項 / 其他資訊
-
統計及刊物
-
表格及通告
-
年度整合開放數據計劃(包含空間數據計劃)
< 返回
目錄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幼稚園教育
-
有關幼稚園教育
-
幼稚園教育概覽
-
學券計劃
-
幼稚園教育計劃
-
幼稚園校本支援服務
-
質素保證架構
-
課程及學習資料
-
資源 > 經驗分享
-
協調學前服務
-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報告
-
幼稚園幼兒班 (K1) 收生安排
-
幼稚園校舍分配工作
-
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
-
幼稚園階段家長教育資訊
< 返回
目錄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其他教育及訓練
-
其他教育課程
-
提供非正規課程私立學校
-
資歷架構
< 返回
目錄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小學及中學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小學及中學教育適用
-
學位分配
-
健康校園政策
< 返回
目錄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專上教育
-
概覽 - 專欄文章
-
政策目標
-
本地專上課程
-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
-
政策文件
< 返回
目錄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幼稚園教育
-
其他教育及訓練
-
小學及中學教育
-
特殊教育
-
專上教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最新專題
-
歷史教育:中國歷史科(中一至中三)教師教學分享(新)
-
學與教資源表(新)
-
「我的行動承諾—感恩珍惜.積極樂觀」(2022/23)
-
運用電子學習模式支援學生在家學習(新)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層面
-
幼稚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課程範疇
-
資優教育
-
特殊教育需要
-
全方位學習
-
價值觀教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學習領域
-
概要
-
中國語文教育
-
英國語文教育
-
數學教育
-
科學教育
-
科技教育
-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
藝術教育
-
體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跨學科科目/範疇
-
小學常識科
-
應用學習
-
STEM 教育
-
從閱讀中學習
-
運用資訊科技進行互動學習
-
小學人文科
-
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七個學習宗旨
-
小學教育的七個學習宗旨
-
中學教育的七個學習宗旨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評估
-
基本能力評估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資源及支援
-
運用電子學習模式支援學生在家學習
-
「種籽」計畫
-
與教育有關的版權事宜
-
教育多媒體(EMM)
-
教育局一站式學與教資源平台
-
擬定校曆表指引
-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
資源中心
-
學與教資源表(新)
-
學校圖書館服務
-
教科書資訊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最新專題
-
課程發展議會
-
學校課程持續更新
-
主要教育層面
-
課程範疇
-
學習領域
-
跨學科科目/範疇
-
七個學習宗旨
-
評估
-
資源及支援
-
校本支援服務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學校資料
-
有關學校資料
-
與學校有關的費用和收費
-
學校學額空缺情況
-
學校資料搜尋及學校名單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
生涯規劃教育
-
商校合作計劃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支援及資助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
制服團體及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推行的清貧學生隊員資助計劃
-
關愛基金援助項目
-
在校免費午膳
-
學生津貼
-
持有非本地學歷人士進行學歷評估資助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安全事宜
-
學生安全
-
校巴服務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新來港兒童
-
教育及支援服務
-
全日制「啟動課程」
-
新來港兒童入學安排
-
適應課程
-
學校資料
-
校本支援計劃津貼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非華語學童
-
非華語學童教育服務
-
最新資訊
-
概覽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資訊科技教育
-
運用電子學習模式支援學生在家學習
-
家長易學站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計劃及設施
-
計劃
-
設施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家長相關
-
幼稚園階段家長教育資訊
-
家長電子專遞
-
家長教育
-
家校合作
-
家長講座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學校資料
-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
學位分配系統
-
學位安排支援服務
-
特殊教育
-
支援及資助
-
安全事宜
-
防止學生自殺及關注學生精神健康
-
學生訓育及輔導
-
新來港兒童
-
非華語學童
-
資訊科技教育
-
計劃及設施
-
家長相關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資格、培訓與發展
-
資格
-
培訓
-
發展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教師聘任及相關事宜
-
聘任事宜
-
教職員批假指引
-
公積金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代課教師
-
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
資助學校薪金評估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學生訓育及輔導服務
-
概覽
-
最新消息
-
理念與指引
-
專題及服務
-
資源
-
講座及工作坊講義
-
相關網頁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資源中心及圖書館
-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
-
優質教育基金網上資源中心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資格、培訓與發展
-
教師聘任及相關事宜
-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
學生訓育及輔導服務
-
資源中心及圖書館
-
教師陽光專線
-
防止學生自殺及關注學生精神健康
-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報告
-
學校危機處理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行政規則
-
資助則例
-
學校行政手冊
-
資助學校一般行政事宜一覽表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教學事務
-
有關學校教職員
-
有關學校
-
有關活動
-
學校資訊科技資源
-
新來港及非華語學童
-
優化學校投訴管理計劃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財務管理
-
有關財務管理
-
津貼資料
-
學校財務注意事項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校本管理
-
校本管理資訊網站
-
法團校董會表格
-
法團校董會登記冊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學校教育質素保證
-
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
-
學校自我評估
-
表現指標及自評工具
-
校外評核及其他視學
-
專業支援 / 網上資源
-
與業界的合作
-
通告及信函
-
各類報告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校舍相關資料
-
校舍分配工作
-
新建校舍家具及設備一覽表
-
校舍保養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報告
-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行政規則
-
一般行政
-
財務管理
-
校本管理
-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服務合約
-
學校註冊
-
學校教育質素保證
-
校舍相關資料
-
政策文件及報告
-
資料收集行事曆
< 返回
目錄 > 公共及行政相關 >
招標公告
-
招標公告
-
工程招標公告
< 返回
目錄 > 公共及行政相關 >
相關機構及計劃
-
政府部門及教育相關機構
-
教育相關機構及基金
-
職業訓練與相關機構
< 返回
目錄 >
公共及行政相關
-
公用表格
-
招標公告
-
已批准訂立的合約公告
-
申請成為教育局供應商
-
相關機構及計劃
< 返回
目錄 >
聯絡我們
-
教育局熱線及其他查詢電話
-
教育局電話簿
-
區域教育服務處
-
一般查詢
最新消息
有關教育局
新聞公報
教育制度及政策
課程發展及支援
學生及家長相關
教師相關
學校行政及管理
公共及行政相關
公開資料
聯絡我們
打印頁面
發郵件給我們
最新消息
有關教育局
教育局資訊
政策大綱
新聞公報 / 立法會事項 / 其他資訊
統計及刊物
表格及通告
年度整合開放數據計劃(包含空間數據計劃)
< 返回
教育局資訊
歡迎辭
抱負與使命
我們的職責
組織架構
服務承諾
教育局招聘事宜
私隱政策及實務聲明
< 返回
政策大綱
學前教育
小學及中學教育
特殊教育
專上教育
教育改革大綱
< 返回
新聞公報 / 立法會事項 / 其他資訊
新聞公報
演辭及文稿
諮詢文件
立法會事項
局中人語
政策正面睇
< 返回
統計及刊物
統計資料
環保報告
研究報告摘要
刊物及影片
< 返回
表格及通告
表格
通告
新聞公報
教育制度及政策
幼稚園教育
其他教育及訓練
小學及中學教育
特殊教育
專上教育
< 返回
幼稚園教育
有關幼稚園教育
幼稚園教育概覽
學券計劃
幼稚園教育計劃
幼稚園校本支援服務
質素保證架構
課程及學習資料
資源 > 經驗分享
協調學前服務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報告
幼稚園幼兒班 (K1) 收生安排
幼稚園校舍分配工作
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
幼稚園階段家長教育資訊
< 返回
其他教育及訓練
其他教育課程
提供非正規課程私立學校
資歷架構
< 返回
小學及中學教育
小學教育
中學教育
小學及中學教育適用
學位分配
健康校園政策
< 返回
專上教育
概覽 - 專欄文章
政策目標
本地專上課程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
政策文件
課程發展及支援
最新專題
課程發展議會
學校課程持續更新
主要教育層面
課程範疇
學習領域
跨學科科目/範疇
七個學習宗旨
評估
資源及支援
校本支援服務
< 返回
最新專題
歷史教育:中國歷史科(中一至中三)教師教學分享(新)
學與教資源表(新)
「我的行動承諾—感恩珍惜.積極樂觀」(2022/23)
運用電子學習模式支援學生在家學習(新)
< 返回
主要教育層面
幼稚園教育
小學教育
中學教育
< 返回
課程範疇
資優教育
特殊教育需要
全方位學習
價值觀教育
< 返回
學習領域
概要
中國語文教育
英國語文教育
數學教育
科學教育
科技教育
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
藝術教育
體育
< 返回
跨學科科目/範疇
小學常識科
應用學習
STEM 教育
從閱讀中學習
運用資訊科技進行互動學習
小學人文科
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
< 返回
七個學習宗旨
小學教育的七個學習宗旨
中學教育的七個學習宗旨
< 返回
評估
基本能力評估
< 返回
資源及支援
運用電子學習模式支援學生在家學習
「種籽」計畫
與教育有關的版權事宜
教育多媒體(EMM)
教育局一站式學與教資源平台
擬定校曆表指引
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
資源中心
學與教資源表(新)
學校圖書館服務
教科書資訊
學生及家長相關
學校資料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學位分配系統
學位安排支援服務
特殊教育
支援及資助
安全事宜
防止學生自殺及關注學生精神健康
學生訓育及輔導
新來港兒童
非華語學童
資訊科技教育
計劃及設施
家長相關
< 返回
學校資料
有關學校資料
與學校有關的費用和收費
學校學額空缺情況
學校資料搜尋及學校名單
< 返回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生涯規劃教育
商校合作計劃
< 返回
支援及資助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
制服團體及香港青年獎勵計劃推行的清貧學生隊員資助計劃
關愛基金援助項目
在校免費午膳
學生津貼
持有非本地學歷人士進行學歷評估資助
< 返回
安全事宜
學生安全
校巴服務
< 返回
新來港兒童
教育及支援服務
全日制「啟動課程」
新來港兒童入學安排
適應課程
學校資料
校本支援計劃津貼
< 返回
非華語學童
非華語學童教育服務
最新資訊
概覽
< 返回
資訊科技教育
運用電子學習模式支援學生在家學習
家長易學站
< 返回
計劃及設施
計劃
設施
< 返回
家長相關
幼稚園階段家長教育資訊
家長電子專遞
家長教育
家校合作
家長講座
教師相關
資格、培訓與發展
教師聘任及相關事宜
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學生訓育及輔導服務
資源中心及圖書館
教師陽光專線
防止學生自殺及關注學生精神健康
教師專業發展專責小組報告
學校危機處理
< 返回
資格、培訓與發展
資格
培訓
發展
< 返回
教師聘任及相關事宜
聘任事宜
教職員批假指引
公積金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代課教師
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資助學校薪金評估
< 返回
學生訓育及輔導服務
概覽
最新消息
理念與指引
專題及服務
資源
講座及工作坊講義
相關網頁
< 返回
資源中心及圖書館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
優質教育基金網上資源中心
學校行政及管理
行政規則
一般行政
財務管理
校本管理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服務合約
學校註冊
學校教育質素保證
校舍相關資料
政策文件及報告
資料收集行事曆
< 返回
行政規則
資助則例
學校行政手冊
資助學校一般行政事宜一覽表
< 返回
一般行政
有關教學事務
有關學校教職員
有關學校
有關活動
學校資訊科技資源
新來港及非華語學童
優化學校投訴管理計劃
< 返回
財務管理
有關財務管理
津貼資料
學校財務注意事項
< 返回
校本管理
校本管理資訊網站
法團校董會表格
法團校董會登記冊
< 返回
學校教育質素保證
優化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
學校自我評估
表現指標及自評工具
校外評核及其他視學
專業支援 / 網上資源
與業界的合作
通告及信函
各類報告
< 返回
校舍相關資料
校舍分配工作
新建校舍家具及設備一覽表
校舍保養
< 返回
政策文件及報告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公共及行政相關
公用表格
招標公告
已批准訂立的合約公告
申請成為教育局供應商
相關機構及計劃
< 返回
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
工程招標公告
< 返回
相關機構及計劃
政府部門及教育相關機構
教育相關機構及基金
職業訓練與相關機構
公開資料
聯絡我們
教育局熱線及其他查詢電話
教育局電話簿
區域教育服務處
一般查詢
主要內容
常見問題
有關課時安排 (最新)
1.
由2021/22學年中四級開始,「其他學習經歷」的最新分配課時定為總課時的10%或以上(≥10%),而中五及中六級繼續為總課時的10-15%,學校如何分配「其他學習經歷」五個範疇內的課時比例?
配合2021年「高中四個核心科目的優化措施」最新課程發展,學校應騰出課時和增加課程彈性,為學生創造空間,讓他們能更積極參與「其他學習經歷」、全方位學習活動、發掘其他個人興趣,以照顧學生的不同興趣、能力和抱負.因此,由2021/22學年中四級開始,「其他學習經歷」的最新分配課時將定為總課時的10%或以上。以百分比的上限和下限取代硬性的數字正突顯其彈性。學校應提供更多學習經歷(例如跨課程活動),透過具彈性的時間表安排,支援學生的不同學習需要。
「其他學習經歷」的五個範疇的課時比例安排,學校可按其校本情況及專業判斷自行決定。然而,學校在規劃校本「其他學習經歷」課程時,仍應參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分冊7:全方位學習及體驗式學習》(2017) 所提及的主導原則及推行模式(例如:以學生為本及考慮學生參與機會的原則,推行有組織的藝術學習時段是推行藝術發展的重要模式;規劃在時間表中的體育課應是體育發展的主要部分等),均衡發展五個範疇。此外,學校應將課堂以內及以外的學習時間一併考慮在規劃「其他學習經歷」整體課時內,以便作出全面及彈性的規劃。
2.
教育局的新建議,即由2021/22學年中四級開始定為總課時的10%或以上,是否鼓勵學校進一步發展學生全人教育?
是。於2021年6月公布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補充說明(補充說明),學校在規劃2021/22及往後學年的整體課程時應注意的主要更新,包括彰顯全人發展的重要性、優先推行價值觀教育、創造空間和照顧學生多樣性等六個方向性建議。學校應按上述最新建議課時分配,在不設上限的情況下,為學生創造更大的空間,並提供更多學習經歷,進一步促進學生全人教育。
「其他學習經歷」旨在促進全人發展,在「重質不重量」的原則下,強調優質學習。最新的建議有助學校因應學生的發展需要,設定更合適的課時比例,使學生有更大的空間發展其他比賽/活動的經驗和成就,發揮所長。
3.
校本自決安排「其他學習經歷」五個範疇的課時比例時,學校可否刪減部分體育課堂?
在進行校本課程的檢討和修訂時,學校應建基在現有的優勢,持續發展「其他學習經歷」的五個範疇。
根據《體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中列明學校於高中「其他學習經歷」課程應包含不少於5%的體育課。有見及此,學校應提供適切及足夠的體育課堂,以培育學生在體育方面的發展。詳情請參考《體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
4.
在重質不重量的前提下,學校可否根據校情及學生的需要,把「其他學習經歷」課時比例降低至10%以下?
學校在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時,應如安排其他高中課程的組成部分一樣,給予合理的資源和學習時間,才能達至全人發展的課程目標。
根據我們的數據顯示,學校在規劃「其他學習經歷」時,單在時間表以內(如體育課、音樂課、德育/宗教課)的平均時數已達總課時的12%,故現時建議的10%或以上的課時比例,應該符合學校的實際情況。
5.
以10%或以上「其他學習經歷」課時安排建議作基礎,體育課課程已佔了不少於5%的課時,在剩餘的5%課時安排,學校如何能有效地推行其他四項「其他學習經歷」範疇?
每間學校的校情都各有不同,10%的「其他學習經歷」課時只是最低要求,學校應建基於現有的優勢和經驗,推行行之有效的「其他學習經歷」,以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
在落實課時安排方面,學校應整體及靈活地規畫三年高中課程中「其他學習經歷」的課時,學校除了上課時間表以內的課時規劃外,更應有效善用上課時間表以外的學習時間,為學生設計及推行多元化的「其他學習經歷」活動。
在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時,其中一項最重要的主導原則為「重質不重量」,首要是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學習經歷;學校應為學生設計及推行有組織及有意義的學習經歷,配合深入的反思,讓經歷轉化為學習,深化及鞏固學生所學,持續發展優質化的「其他學習經歷」。
6.
在「其他學習經歷」佔總課時的10%或以上的安排中,各個組成部分所佔的課時比率是否設有上限或下限?
學校須確保學生在高中課程架構下有機會參與五個範疇所需的學習經驗,以達致均衡的全人發展這個課程目標。我們沒有為「其他學習經歷」的各個範疇設定百分比上限。
7.
按照目前的情況,我們學校在時間表中加入「其他學習經歷」覺得困難重重,也難以檢討用於「其他學習經歷」的時間總數。可否建議任何可行的策略以符合這項規定?
部份教師或會因「舊有觀念」而擔心高中課程架構的各個方面未必可行。基於這種看法,他們會認為難以擠出時間,去達成「其他學習經歷」所建議編配的時間。然而,於2021年6月公布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補充說明中列明,由2021/22學年中四級開始,4個核心科目將不多於課時總數的50%(≤50%),為學校創造空間和提供彈性。同時,補充說明已為「其他學習經歷」預留更大的空間(≥10%),因此,在學校時間表內加入「其他學習經歷」所建議的時間安排是可行的。在眾多可能用以檢視「其他學習經歷」時間的策略和計算方法之中,我們建議學校採用「基線模式」。這方式強調只要達至基線 (即總課時的10%),便無需仔細計算學生用於所有「其他學習經歷」(如課外/聯課活動)的實際時間。
8.
在時間表內為「其他學習經歷」編配時間,會否對學生學習核心科目和選修科目造成不良影響?
為學生的發展著想,學校值得編配時間在「其他學習經歷」上。根據過往外地及本地的研究顯示,這些「其他學習經歷」不但能幫助學生的全人發展,而且對他們的學習態度及學業成績皆產生正面影響。某程度上,「其他學習經歷」的確能為學生締造了一個「與一般學科不同」的學習空間,讓學生在沒有太大壓力的情況之下,享受體驗學習的樂趣,鼓勵反思,催化積極和活躍的學習態度,「轉過來」幫助學生提升學業表現。儘管許多人慣常認為兩者(學科學習與「其他學習經歷」)是互不關連,但設計完善的「其他學習經歷」可能更能改善學生對學習和學校的態度,因而提升科目的課堂學習及培養思考及共通能力。因此在時間編配上,「其他學習經歷」與科目之間應該不會出現任何衝突,並且應是「相輔相成」。
9.
學生是否需要自己計算「其他學習經歷」的時數?
學校已規劃了「其他學習經歷」的時間和學習內容,學生並不需要為自己計算時數或安排「其他學習經歷」,也不需要提交「其他學習經歷」時數,學校在規劃時,已考慮時數安排,學校會負責規劃足夠的學習機會(總課時10%或以上)。
大部分的「其他學習經歷」都是在課堂時間進行的(如體育課、 音樂課、 班主任課、周會等),有部分學校,除了提供全級性的「其他學習經歷」項目,也會為學生提供增潤項目,如不同的課外活動,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這些「其他學習經歷」項目。
有關範疇分類
1.
在容許彈性調配「其他學習經歷」的課時安排(10%或以上)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學生在五個範疇內皆能得到均衡的發展機會?
學校在規劃校本「其他學習經歷」時,應參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分冊7:全方位學習及體驗式學習》(2017)所提及的七項主導原則,並建基於現有的優勢,配合學校實際需要,調適原有的安排,致力為學生提供寬廣而均衡的課程,以免忽略「其他學習經歷」的五個範疇的任何一項。
2.
「主要學習領域」的活動可視作「其他學習經歷」嗎?
一些「主要學習領域」的延伸活動可視作「其他學習經歷」,這須視乎活動的內容和目的,以及能否達到「其他學習經歷」中五個範疇的預期成果而定。「其他學習經歷」的預期成果是讓學生建立終身能力,使他們︰
-成為積極、有識見和負責任的公民;
-尊重多元價值觀(包括藝術欣賞);
-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以及
-發展對事業的抱負和正面的道德標準。
但是,不適宜把「校本評核」的活動算入「其他學習經歷」內。教師應利用專業判斷,就「其他學習經歷」為學生籌辦合適而有意義的學習活動,以協助他們培養「德、智、體、群、美」五種傳統美德。在促進全人發展的過程中,這些經驗的質素畢竟是最為重要的。
3.
修讀應用學習,選修體育、藝術教育科目、倫理及宗教科會否視作「其他學習經歷」的一部分?
會。當學生修讀倫理及宗教科、體育科、藝術教育的科目及/或應用學習,只要是有考慮到知識與技能(認知),價值觀及態度(情意),其學習經歷可以計入「其他學習經歷」中的有關範疇。例如學生以倫理及宗教科為選修科,他已符合「其他學習經歷」中價值觀教育的範疇。他便可以多分配時間參與「其他學習經歷」另外四個範疇的活動。
4.
在學校服務會否視為社會服務?
社會服務的目的,是讓學生獲取服務他人的經驗和培養責任感。學校本身是一個社會,如校內為學生提供服務機會,或讓他們為區內小學及幼稚園服務,學生便可達到同樣的目標。然而,高中學生理想的社會服務不應只局限在學校內進行,如合適的話,可擴展至校外,讓學生建立終身服務的能力,並培養正面的價值觀及態度。學生在高中參與社會服務的預期成果,可參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分冊7:全方位學習及體驗式學習》(2017)。
5.
如學生參加的活動並非由學校舉辦(例如私人鋼琴教授班),該活動會否視為「其他學習經歷」?
不會。嚴格來說,「其他學習經歷」是指在高中課程架構下,由學校舉辦或確認的活動,而「其他學習經歷」約佔總課時的10%或以上,目的是確保學生在高中課程內有全人發展機會。但是,學校可讓學生在學習概覽內,安排獨立的位置記錄他們在校外所參與的項目、獎項及成就。
6.
學生在校外自行參加或安排的活動是不是「其他學習經歷」?
不是。「其他學習經歷」是學校為高中學生舉辦或認可的活動。學生在校外自行參與的活動不算入「其他學習經歷」的課程時間內,但他們在校外的經歷可記錄在「學生學習概覽」內。
學校不須確認學生在校外的參與資料,如有需要時,學生將會向相關人仕提供證明。
若家長認為有個別需要,在「重質不重量」的大原則下,亦可自行為子女安排其他的學習活動,增潤他們在課程中所獲得的學習經歷。最重要的是,家長不應以為花費愈多的項目便會有較大的學習成效。
有關推行模式
1.
推行「其他學習經歷」有什麼可行模式?
學校在策劃「其他學習經歷」時,應致力就各個範疇取得適當平衡,並提供多元模式的「其他學習經歷」機會,例如安排課後/星期六的學習時間表、課堂以外的活動、生命/環境/藝術/創意教育等專題研習計劃、綜合學習日及課後活動等,以補足體育發展/藝術發展/價值觀教育的課堂學習。部分學校或會安排綜合性質的活動,讓學生同時獲得不同範疇的「其他學習經歷」,而非局限某些活動只提供某個範疇的學習經歷。
2.
如何建基於現有的實踐經驗/優勢,以落實藝術發展 ?
學校可採用不同模式推行「藝術發展」。為延續基礎教育的藝術學習和進一步發展學生的創意、審美能力和藝術的評賞能力,學校應基於校本的藝術教育實踐經驗和優勢,彈性地採用不同的施行模式,從而為學生提供高質素的藝術學習經驗。透過有組織的學習,配以在課堂以外的藝術活動,會是推行藝術發展的最理想模式。有組織的學習可包括音樂課及/或視覺藝術課、恆常而有組織的藝術學習項目(如戲劇、舞蹈和媒體藝術)等。在有組織的學習之上,學校亦應組織不同的課外活動及興趣小組,讓學生切身地參與藝術活動。不過,學校毋須為有組織的學習及其相關的活動硬性地劃分比例。最重要的是,學校應為每位學生提供足夠的藝術學習機會。
3.
學校是否必須記錄個別學生在上課時間及課後參與「其他學習經歷」的詳細資料,以顯示學校符合分配10%或以上的課時予「其他學習經歷」的規定?
學校需為學生在課時以內及以外提供「其他學習經歷」的機會。不過,學校無需以「每小時」的方法記錄和監察學生參與活動的情況,尤其是一些在課時以外進行的活動。一些實際可行的策略,例如訂立「每名學生需參與兩項活動及一項服務」的學校政策,作為鼓勵學生自行管理參與活動的措施,通常已很有效。
其他
1.
不同學校提供的學習機會,會否因學生社會經濟地位不同而有所差異?
學校舉辦的「其他學習經歷」活動,必須照顧不同社會經濟地位學生的需要。學校須為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學生尋求財政資助,以確保有意參加的學生均可享有同等機會參與活動。換句話說,沒有學生會因經濟原因而失去參與的機會。學校亦不應以為花費越多的項目便會有較大的成效。此外,我們建議學校善用現有資助計劃如「全方位學習津貼」、「學生活動支援津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等,去幫助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參與有關活動。
2.
提供「其他學習經歷」會否涉及額外資源?
不會。我們鼓勵學校建基於現有優勢和實踐經驗上,靈活善用現有資源(例如全方位學習津貼),以發展「其他學習經歷」。大多數的「其他學習經歷」(例如價值觀教育、體育、音樂課、視覺藝術課)均無需額外資源,而推行「其他學習經歷」的工作亦主要由教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