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可根據《中學教育課程指引》(2017),分冊7︰全方位學習及體驗式學習的內容,以校本的格式或工具推行「學生學習概覽」,其內容如下:
- 校內學科成績;
- 其他學習經歷;
- 校外的表現或獎項;
- 有關個人成長、素質、長處、興趣及經驗的自述(例如重點描述印象深刻的學習經歷或為事業訂立的目標)
學校應於高中為學生建立「學生學習概覽」,他們可根據上述之內容推行校本的「學生學習概覽」,學校可使用任何校本的系統為學生印發配合大專院校或一些僱主要求的報告,並透過建立學生學習概覽的過程,教導學生為不同持分者撮要概覽資料。本網頁所載之學校例子並未涵蓋所有情況,我們會上載更多例子供學校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