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頁面
< 返回
目錄 > 有關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層面
-
幼稚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課程發展及支援 >
評估
-
基本能力評估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生涯規劃教育及升學就業輔導
-
生涯規劃教育
-
商校合作計劃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安全事宜
-
學生安全
-
校巴服務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非華語學童
-
非華語學童教育服務
-
最新資訊
-
概覽
< 返回
目錄 > 學生及家長相關 >
計劃及設施
-
計劃
-
設施
< 返回
目錄 > 教師相關 >
資格、培訓與發展
-
資格
-
培訓
-
發展
< 返回
目錄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報告
-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 返回
目錄 > 公共及行政相關 >
招標公告
-
招標公告
-
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體育 - 體育教師資格


專業資格[1]

  1. 學校只應委派已完成體育專科訓練的教師擔任體育教學工作。
  2. 體育教師須具備相關的資歷,始可教授危險性較高的活動,例如游泳、彈網、運動攀登。

 

體育專科訓練

一般而言,一位已完成體育專科訓練的教師是指他/她已完成本地或海外院校的相關教育課程並涵蓋下列內容:

 

甲、教育理論

乙、體育

  1. 體育理論
  2. 體育活動技能

           2.1 必須包括最少160個課時的體育活動技能及教學法單元,該單元應涵蓋「課程發展議會」所建議的[2] 四類活動
           範疇中的八項體育活動;

           2.2 有意任教小學的人士,應修讀與「基礎活動」相關的課程。

  1. 體育科教學實習

 

查詢

如對聘用[3] 體育教師有任何疑問,學校可提供有關申請人的學歷證明文件及所修讀的單元,諮詢所屬分區學校發展組。

 

一般查詢,請以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電郵

pe@edb.gov.hk

郵寄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23號三樓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體育組
總課程發展主任(體育)

辦公室電話

(852) 2110 3147

傳真

(852) 2761 4291

 

[1] 香港學校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 (第一章第一節)

https://www.edb.gov.hk/tc/pe/safety

[2] 有關「體育活動」的詳細資料,請參閱《體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 (小一至中六) (2017) 第3.3.3段: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curriculum-development/kla/pe/curriculum-doc/PEKLACG_c.pdf

[3] 學校行政手冊 (2024年10月版) (第七章7.4.2節 第6d段)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sch-admin/regulations/sch-admin-guide/SAG_C.pdf